關于下達市直幫扶精準扶貧2019年市級財政引導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19〕62號
各有關財政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19〕118號文精神,現將市直幫扶精準扶貧2019年市級財政引導資金170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本級扶持的2個扶貧村每年每村20萬元;13個面上村每年每村10萬元。請扶貧部門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如有違反將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此項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授權)管理,縣財政局授權財政所按財政專項資金相關規定撥付。
三、此項資金,請列入2019年“城鄉社區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支出(2120899)”基金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302(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和財農【2019】62號關于下達市直幫扶精準扶貧2019年市級財政引導資金的通知√.pdf
和平縣財政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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