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貧發展)的通知
和財農〔2019〕44號
各有關財政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18〕318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18〕280號文)精神,及縣扶貧工作局提供的經縣人民政府批復《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一村一品、一鎮一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批復》(和府函〔2019〕82號)現將2019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貧發展)800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報送2019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的函》(粵農農財〔2018〕11號)此項資金專項用于“一村一品、一鎮一業”項目,請按照財政部《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8號)規定范圍和用途安排使用,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授權)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批資料后按財政專項資金相關規定撥付。
三、此項資金,請列入2019年“農林水支出——扶貧——其他扶貧支出(2130599)”,列入“50903(個人農業生產補貼)”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和平縣2019年“一村一品、一鎮一業”企業合作社的中央扶貧資金分配表.pdf
和平縣財政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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