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9年新時期精準扶貧縣級引導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19〕43 號
各有關財政所:
根據中共和平縣委印發的《中共和平縣委 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和委發〔2016〕9號)精神及縣扶貧工作局提供的《關于劃撥我縣縣直幫扶貧困村和面上村2019年幫扶資金的請示》,現將2019年新時期精準扶貧縣級引導資金430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資金專項用于貧困戶脫貧八有指標,村集體經濟發展。請扶貧部門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授權)財政所,由財政所按財政專項資金相關規定撥付。
三、本次下達的資金,請列入2019年“農林水事務--扶貧--其他扶貧支出(21305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302(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預算。
附件:和財農【2019】43號關于下達2019年新時期精準扶貧縣級引導資金的通知.pdf
和平縣財政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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