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簡化農村小型項目建設流程積極推廣以工代賑實施辦法
為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公共建設項目的積極性,讓受賑濟者參與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支持村級組織和農民工匠承接農村小型工程項目指導意見的通知》(粵發改農經函〔2017〕686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發改農經〔2021〕273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投資效益,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區域協調發展,現結合和平實際,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實施主體
以行政村為單位,由村委會作為項目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項目庫、建設方案、手續報批、工程建設以及檔案資料整理等。各村要成立項目建設理事會,項目建設理事會成員由村民代表大會在村內德高望重人士、返鄉鄉賢、村監委、村民理事會、村內老工匠等人員中民主推選產生,人數5至7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不得參加項目建設理事會。項目建設理事會負責施工組織、材料采購、財務管理、質量等進行全程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適用范圍
主要適用于使用財政資金建設單項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鄉村振興小型工程項目或50萬元以下的貨物采購及購買服務項目(集中采購項目除外),重點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納入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鄉村振興示范帶等有關鄉村建設項目,包括村內道路硬化、小型水利設施、農房微改造、三線整治、照明設施、村莊綠化美化、拆舊后創建“四小園”、垃圾收集點和垃圾屋建設等技術含量不高、村民能夠自建、受惠對象直接、進村入戶的農村小型工程項目以及技術要求不高的應急救災工程、災毀水毀工程項目。對農村雨污分流、污水處理設施、橋梁、重要水利道路設施等技術含量高的工程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三、建設流程
根據“能簡則簡、能合則合”原則,按照“重心前移并聯審批、精簡環節、壓縮時限”的要求,在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建設要求的前提下,優化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進度。具體流程如下:
?。ㄒ唬╉椖浚焊餍姓灏凑战ㄔO美麗宜居鄉村主要任務、上級有關建設要求,結合本村實際,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規劃建設項目清單,建立項目庫。項目建設所需材料應盡量做到就地取材、經濟適用、環保美觀,要充分利用清拆后的建筑材料,達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目標。
(二)出圖:對工程量小、技術含量不高的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理事會成員進行實地勘察,制作建設平面設計圖紙(標明項目名稱、具體內容、工程量等)。
(三)估價:由村“兩委”會同項目建設理事會深入到項目現場審核圖紙的合理性,并根據設計圖紙計算出工程量,結合市場價格計算出初定項目的造價估(預)算。
?。ㄋ模┏鯇彛捍濉皟晌睍椖拷ㄔO理事會召開專題會議對建設項目進行初審,重點審核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設計圖紙、工程造價估(預)算、建設時間、招標方式、農民工匠報名資格等。
?。ㄎ澹┍頉Q:村“兩委”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初定項目、造價估(預)算、招標方式、參與項目招標的農民工匠資格等內容逐項進行集體討論表決。
(六)公示:村委會將通過會議后的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設計圖紙、建設時間、招標方式、工程不得轉包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期間接受有能力、信譽好、符合資格的農民工匠報名。
?。ㄆ撸┥陥螅焊鞔宄醵椖拷ㄔO內容、建設規模、造價估算后上報鎮政府審核審批,鎮黨委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對工程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工程造價估(預)算、招標辦法等進行審核審批。審批通過后,上報縣鄉村振興局、縣發改局備案。
?。ò耍┱袠耍捍逦瘯匍_競標會,以公開、公平、公正的競標形式,在報名合格的農民工匠中以價低者確定項目建設承建方,將競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5天無異議后簽訂合同,并明確工程質保期。
?。ň牛炇眨喉椖靠⒐ず螅逦瘯M織項目建設理事會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驗收證明材料。村初驗后申請鎮政府組織驗收,由鎮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簽署驗收報告。
(十)結算:項目竣工驗收后,由施工方向鎮財政結算中心繳納工程質保金后,施工方和村憑驗收報告按合同進行結算。
四、農民工匠的產生、管理及退出
?。ㄒ唬﹨⒓渝噙x的農民工匠,應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嚴格遵紀守法,堅守職業操守;
2.年齡為18-65周歲,身體健康的所屬村內村民;
3.具有1年及以上砌筑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等任一工種現場施工經歷,且自身沒有發生過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能夠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ǘ﹨⒓渝噙x的農民工匠,報名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近期免冠白底彩色1寸相片;
3.相關工種現場施工經歷佐證資料;
4.申請書。
?。ㄈ┐濉皟晌背蓡T及項目建設理事會負責農民工匠的遴選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1.資格初審。根據參加遴選人員的情況,按照上述相關資格條件,對參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形成符合資格規定的候選人員名冊;
2.審核公示。由村“兩委”及項目建設理事會召開會議對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后并公示三天;
3.審定公布。經公示無異議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4.入庫備案。各村對經村民代表大會審定的農民工匠進行建庫管理,并報鎮鄉村振興辦備案。
(四)農民工匠出現下列情形的,不再承接農村小型建設項目,并退出農民工匠庫:
1.本人已經死亡或者沒有履職能力的;
2.本人承接的工程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3.經認定存在圍標串標或分包行為的;
4.經認定存在偽造信息、弄虛作假行為的;
5.經認定存在盜取河砂等違法違規不良從業行為的;
6.本人自愿退出的。
五、監督管理
?。ㄒ唬╂傉⑿姓迨菍嵤┺r村小型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行政村為實施主體,鎮政府為監督主體。鎮政府需成立推進簡化農村小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鄉村振興辦),負責對全鎮推進簡化農村小型項目建設的宣傳發動和業務指導,并對村申報項目進行初核,同時負責全鎮項目庫、建設方案、手續報批、工程建設以及檔案資料整理等工作。落實黨政班子成員包村責任制,包村工作組參與項目實施前期項目謀劃、出圖、估算、初審等相關工作,負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鎮包村工作組、村“兩委”干部、村項目建設理事會和項目建設監督小組應切實加強對項目施工過程、物資采購、質檢驗收等全過程監督,嚴格執行項目施工現場簽單管理制度。
(三)鎮紀委、農業農村辦、財政結算中心、自然資源所、應急辦、農林水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等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負責所在行業主管方向項目的把關審核,切實做好項目申報、施工建設、質量管理等服務和監督工作。
六、附則
?。ㄒ唬ν粋€村民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或同一行政村不同村民小組相同類型的建設項目,不要求整體打包作為一個項目管理。
(二)除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外,縣業務主管和相關職能部門不得以其他部門尚未完成審批作為拒絕進行審批的理由。
?。ㄈ┏础督ㄔO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確需進行環評的建設項目外,其他涉農建設項目無須進行環評。
(四)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農民同意前提下,寬度6米及以下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用地,不按占用耕地處理,且不必報批占地指標。
?。ㄎ澹こ塘啃?、技術含量不高的農村小型建設項目也可采取材料自備、通過包工或單工計算的形式進行建設;村級組織向農民工個人支付勞務費用等可按規定使用縣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村集體現金支出憑單、報銷表格和內部結算憑證結算。原則上,勞務報酬須直接發放至村民一卡通,確??勺粉櫜樵?。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將勞務報酬支付標準、金額和發放名冊作為重要參考。
和平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