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7年和平縣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鎮黨委、政府,縣直及省、市駐和平副科以上各單位:
根據《2017年廣東省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粵扶組〔2017〕14號)和《2017年河源市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河扶〔2017〕36號),2017年省考核各地級以上市;市考核縣、鎮、市直各單位;縣考核全縣脫貧成效情況。現將《2017年和平縣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縣扶貧辦反饋。
和平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18年1月9 日
2017年和平縣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掌握我縣脫貧攻堅工作成效情況,促進脫貧攻堅工作責任落實。根據省、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017年扶貧開發成效考核方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考核方案。
一、組織機構
扶貧考核工作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由縣扶貧辦牽頭,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組織部、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農業局、縣統計局、福田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派駐和平工作組組成和平縣新時期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考核辦”),負責組織2017年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具體工作。
二、考核對象
1、各鎮黨委和政府;
2、42個省定貧困村及幫扶單位;
3、52個市、縣掛扶的非省定貧困村及幫扶單位。
三、考核時間
2017年縣級扶貧成效考核工作在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
四、考核內容
(一)減貧成效。各鎮、各村減貧人口的真實情況,貧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收情況,貧困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
(二)精準扶貧。各鎮、各村落實“三保障”等扶貧政策情況。建立扶貧村和扶貧戶產業幫扶長效機制、資產收益長效機制、轉移就業幫扶機制、開展扶貧小額貸款等金融扶貧情況。
(三)扶貧資金。落實扶貧專項資金,依據市、縣《扶貧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管理辦法》及《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結合實際,制定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及監管辦法,加快扶貧資金使用,建立資金監管機制等情況。
(四)精準識別。貧困人口識別,扶貧基礎數據信息采集和錄入,扶貧檔案管理,扶貧大數據平臺建設等情況。
五、考核步驟
2017年考核指標數據統計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按縣考核到鎮、村、貧困戶的步驟組織實施。
(一)各鎮、省定貧困村組織考核數據填報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
1、各鎮、村委會、駐村工作組認真做好貧困戶入戶核查和信息采集,及時登錄省扶貧信息系統填報核查指標信息,尤其是對列入本年度的預脫貧困戶,要逐戶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落實情況。
2、登錄省扶貧信息系統填報《廣東省農村貧困戶幫扶成效情況調查表》(附件1)和《廣東省農村貧困戶家庭經濟收入調查表》(附件2)。
3、各鎮在系統導出2017年預脫貧戶花名冊,由鎮政府組織鎮、村干部和駐村工作組進行逐戶核查,并將核查表存入檔案。
(二)各鎮、各村、各幫扶單位對自身扶貧工作形成書面總結,按鎮、村、幫扶單位考核指標開展自評,鎮、村、幫扶單位分別填報:
1、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扶貧成效考核指標(附件3);
2、幫扶單位(掛鉤貧困村)扶貧成效考核指標(附件4);
3、市、縣直幫扶單位(掛鉤非貧困村)扶貧成效考核指標(附件5)。
各鎮、村(幫扶單位)工作總結、自評報告及填報附件3、4、5經主要領導簽名蓋章后,報縣扶貧辦(含電子文檔)。
(三)縣考核組組織核查工作。(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
1、縣依照《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核指標》(附件3),對全縣17個鎮開展全面核查并提出建議分數;
2、縣聯合福田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駐和平工作組依照《幫扶單位(掛鉤貧困村)扶貧成效考核指標》(附件4),對全縣42個省定貧困村進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建議分數。
3、縣依照《市、縣直幫扶單位(掛鉤非貧困村)扶貧成效考核指標》(附件5)對市、縣直幫扶單位掛鉤的52個非省定貧困村進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建議分數。
4、以鎮為單位,依據《廣東省農村預脫貧戶幫扶成效情況》(附件1),對列入本年度的預脫貧戶進行抽查核實,抽查戶中,殘疾人預脫貧要有一定比例。
(四)組織農戶民意測評。
縣核查按貧困戶名冊等間隔抽取、非貧困戶隨機抽取方式,每鎮抽2個村,每村抽查10戶農戶,分別按5:3:2的比例安排有勞動能力貧困戶、農戶、無勞動能力低保五保戶進行民意測評,填寫《廣東省扶貧開發工作滿意度測評調查表》(附件6),并直接登錄“廣東省考核信息系統”進行錄入,系統將自動統計民意測評結果。
(五)做好迎檢市、省核查工作準備。
市在2018年2月10日前對縣開展全面檢查,對鎮、省定貧困村、年度預脫貧戶開展抽查核實;省在2018年3月10日前對市進行考核,抽查鎮、村、預脫貧戶,并進行滿意度調查,各鎮應分別填寫《2017省抽查鎮脫貧攻堅有關情況核查統計表》和《2017年省抽查貧困村脫貧攻堅有關情況核查統計表》,以備省級抽查。
六、考核等級
實地考核總分100分,考核成績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為“好”,80-89分(含80分)為“較好”,60-79分(含60分)為一般,59分以下為“較差”。縣對鎮、村、幫扶單位的綜合評分由實地考核得分占70%,日常工作情況占15%(如紀委執紀問責、督查巡查、審計檢查、社會監督、第三方評后等發現問題給予扣分),省扶貧大數據監測情況占15%的權重構成。
由市考核的市直幫扶單位及被省、市考核抽中的鎮、村(幫扶單位)得分,綜合上級考核得分,確定最后得分。
七、成果運用
全縣扶貧考核成績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后予以通報,對扶貧考核綜合評價較好的鎮、村、幫扶單位給予表揚;對考核發現的存在問題,必須限期認真整改;對考核綜合評價“一般”和“較差”的鎮和縣直單位,由縣領導約談鎮委、鎮政府和縣直部門主要領導。
各鎮和縣直部門的考核評價結果分送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作為各鎮、縣直主要負責同志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八、考核責任
各鎮、各村、各有關單位領導要強化考核工作責任落實,對工作不到位,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和阻礙考核工作的,將依規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