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和扶組〔2019〕101號)
和扶組〔2019〕101號
各鎮黨委、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精準扶貧和鄉村振興工程建設,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確保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規范,經和平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的申報、入庫。
1.項目申報總體根據省考核內容及相關管理規定,按照“成熟一個、申報一個;審批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應先召開會議討論準備實施的項目(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對、部分生產組長;或者召開鎮班子會議決定,并形成會議記錄)。
2.填報精準扶貧或新農村建設項目申報審批表(集體資產采購申請表)。由村小組、村委會、駐村工作隊、鎮政府相關負責人簽名(蓋章)后,送縣扶貧工作局審批入庫后,各鎮根據審批意見做好項目錄入。
二、項目的設計、造價。
1.根據審批后的項目內容,確定項目用地規范,聘請有資質的設計和造價咨詢公司或者寫好設計委托書交新農村建設股,由縣根據相關項目類型委派有資質的設計公司做好前期設計、預算。(根據項目預算,是否需要第三方出具預算、是否需要送財政預算評審、是否需要會審、是否需要邀標等(100萬至399萬的項目需要邀標,由各業主單位寫好委托書交至新農建設股)。具體根據“和財農【2018】10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2.項目的設計公司必須到項目實地進行測量設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出具合理、實用、規范的設計圖紙,嚴禁不到實地勘測,直接電腦畫圖。
3、造價咨詢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當前信息價出具合理、規范的造價,嚴禁憑空套價或者偏離市場信息價。
三、項目的評審、招投標。
1.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項目需送財政評審,由業主單位出具委托書,提供設計圖紙、預算各一式兩份及電子檔,交指揮部統一辦理送審;
2.100萬以上,400萬以下的項目,先由縣財政、住建、發改、業主單位、設計單位等人員進行集中會審,會審后再送財政評審,評審完成后,需要通過邀標確認施工單位。由業主單位出具委托書,提供設計圖紙復印件、財政預算評審復印件、項目申報表復印件,交縣指揮部統一辦理邀標事項。
四、明確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
1.業主單位應召開相關會議,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明確施工單位并形成會議紀要,明確后,需進張榜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業主單位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簽訂合同后方可開始實施項目建設。
2.通過招投標的項目,憑中標通知書簽訂施工合同。(涉及2019年項目及亮點打造、風貌提升類的工程,根據縣聯席會議紀要精神,實行統一設計、統一施工、整村推進)
五、項目監理。
1.項目開始動工時,應通知監理人員,并根據監理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實施過程中,要服從監理人員的管理。
2.監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監理職責,持證上崗。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監督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方是否按照圖紙施工、施工過程是否規范、施工材料是否達標等。
3.施工結束后,必須嚴格按照驗收程序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嚴禁私下收受施工方的財物或者故意刁難、插手工程項目等行為,一經發現,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工程項目審計。
1.所有的精準扶貧和鄉村振興工程項目將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公司進行審計,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嚴防出現違法腐敗行為。
2.并將根據審計結果匯報縣主要領導后進行通報,責令整改,有違法腐敗行為的,一律移交紀檢、公安、司法等部門從嚴、從重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