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3〕43號
縣農業農村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3〕39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3〕72號文)精神及縣農業農村局提供的《關于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分配的請示》(和農農〔2023〕41號),現將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886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農業農村部門認真落實《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嚴肅依法查處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等行為。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平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府〔2023〕3號)和《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實行授權撥付管理。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納入中央直達資金管理,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改環節且保持不變。列入2023年“農林水支出——農業農村——農田建設(2130153)”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和平縣財政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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