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3〕40號
各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3〕39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3〕72號文)精神及縣農業農村局提供的《關于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分配的請示》(和農農〔2023〕42號),現將2023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2077.28406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護資金屬于黨委、政府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請認真落實《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各鎮應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發放到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場職工)手中,嚴禁以任何方式擅自統籌使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嚴肅依法查處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等行為,確保補貼資金在2023年6月30日前足額發放到位。
二、此項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授權)管理,憑農業部門審核匯總的補助對象名冊資料由鎮政府發放到戶。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納入中央直達資金管理,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改環節且保持不變。列入2023年“2220115糧食風險基金”科目,列入“50903(個人農業生產補貼)”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和財農〔2023〕40號和平縣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及金額匯總表.pdf
和平縣財政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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