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第三批)的通知
和財農〔2022〕31號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1〕69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1〕111號文)精神及縣農業農村局提供的《關于2021年中央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第三批)干旱災后恢復生產資金分配的請示》(和農農〔2021〕106號),現將2021年中央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第三批)55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各鎮撂荒耕地復種修建水渠、陂頭、排灌溝渠清通等水利設施建設。并請相關部門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授權撥付。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請列入2022年“農林水支出——農業農村——農田建設(2130153)”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3(機關資本性支出一)”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2021年中央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第三批)干旱災后恢復生產資金分配表.docx
和平縣財政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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