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第4批)的通知
和財農〔2022〕29號
各相關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縣農業農村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1〕62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1〕68號文)精神及縣農業農村局提交的《和平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審批2021年雙季稻輪作休耕(第二批輪作休耕試點)項目資金分配的請示》(和農農〔2022〕12號),現將2021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第4批)107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專項用于附表指定項目,請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授權撥付。
三請將資金列入附表中的2022年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和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2021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安排表.docx
和平縣財政局
2022年3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