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1年農村綜合改革資金(第四批)的通知
和財農〔2022〕5號
縣農業農村局、各有關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1〕78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1〕109號文)精神及農業農村局提供的《和平縣農業農村局關于2021年度農村公益事業項目資金分配的請示》(和農農〔2022〕6號),現將2021年農村綜合改革資金(第四批)479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優先用于各地復耕撂荒耕地的水利設施建設,請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授權撥付。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請列入2021年“農林水支出——農業農村——其他農業農村支出(21301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3(機關資本性支出一)”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2021年和平縣農村綜合改革資金(第四批)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資金分配表.docx
和平縣財政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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