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1年第一批中央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扶持村級集體經濟 )和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市級補助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2〕4號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1〕58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1〕64號文)和河財農〔2021〕59號文精神和農業農村局提供的《關于和平縣2021年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資金分配方案的請示》(和農農〔2022〕5號)現將2021年第一批中央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扶持村級集體經濟 )和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市級補助資金434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請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授權撥付。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中央資金請列入2022年“農林水支出——農村綜合改革——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2130706)”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市級資金請列入2022年“城鄉社區支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基金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99(其他支出)”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和平縣2021年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資金分配表.docx
和平縣財政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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