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2018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部署和審計法律法規的規定,縣審計局對2018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按照高質量內涵式發展的審計工作要求,圍繞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促進反腐倡廉的工作要點?,F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2018年全縣各部門認真貫徹上級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從審計的情況來看縣財政局及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認真執行縣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2018年縣級財政預算執行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范。
——財政收入穩定增長。2018年全縣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22億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2%,同比增長10.23%;完成稅收收入4.46億元,比上年增收3300萬元,增長8%;完成非稅收入1.75億元,比上年增收2400萬元,增長16%。
——上級資金不斷增加。2018年財政決算一般預算上級補助收入30.31億元,比上年增加5.76億元,增長23.48%;其中:中央資金3.79億元、省級資金25.68億元、市級資金0.84億元。
——民生投入持續增強。2018年民生保障投入了36.2億元,比去年增加6.03億元,增加20%;其中:教育事業累計投入9.3億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建設投入4.9億元、低保五保等投入6.3億元,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支持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建設、落實積極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大力支持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整改成效得到提升。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按項、逐條跟蹤督促,基本落實整改到位。據統計,截至2019年6月底,對審計查出的14類問題,已整改到位10類,整改完成率70.1%;正在整改問題4類。同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制定或修訂制度規范5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組織對縣財政2018年度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縣財政及各部門能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堅持強征管、嚴支出、重監管、提績效、促改革、激活力,充分發揮財政職能,較好地完成了預算任務。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本級預算執行管理方面
1、縣財政2018年總預算無預算支出掛賬1.99億元。
2、財政部門滯撥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798萬元。
3、2018年非稅收入結余31.19萬元滯留在財政專戶未上繳國庫。
(二)省級財政支持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及相關政策落實管理方面
1、縣政府部門未按上級文件要求制訂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補貼方案??h印發的《和平縣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發放方案》制定的發放標準為“按所在學校距離縣城的公里數,分5個標準發放”,方案未結合上級文件要求充分考慮教師工作年限、教師職稱等條件制定補助標準。
2、寄宿制學校項目建設進度慢,資金使用效益低。根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到2018年8月底前,各縣區基本完成新建寄宿制學校的規劃和項目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截至2019年3月,我縣仍未完成新建寄宿制學校的規劃和項目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項目建設資金 2847萬元滯留在縣財政部門,資金使用效益低。
(三)省級財政支持醫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及相關政策落實管理方面
1、公立醫院項目建設進度滯后。和平縣人民醫院二期和婦幼保健院新院建設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開工建設,截至2019年3月,兩間醫院仍處在前期工作階段,未實質開工。
2、村衛生站建設完成后未全部投入使用。2017年全縣已完成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61間,其中有11間村衛生站未投入使用。
3、未完成村衛生站建設計劃任務。和平縣2017至2018年計劃實施規范化建設村衛生站170間,截至2019年3月實際完成建設61間,完成率僅為35.88%。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8年度重點對縣財政局、縣委組織部、縣教育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8個部門單位2018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實施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編制不科學,追加預算比例較高。部門預算審計8個單位部門預算執行結果均比年初預算增加,涉及金額39625萬元。
2、部分單位工程建設管理不夠規范。其中1個部門未按合同約定繳存工程履約保證金565.45萬元,1個部門未按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7萬元、無財政評審決算3061萬元。
3、部分單位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財政部門建設補助資金及鄉鎮財政管理改革補助資金4筆合計1585萬元未及時撥付使用。
4、3個部門購置辦公物品等未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43萬元。
5、部分單位公車管理不夠規范。其中3個部門未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未按規定登記公務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
三、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2018年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按季度分專題組織開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跟蹤審計了我縣地方政府債務領域去杠桿,去庫存行動計劃落實,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放管服”改革推進和營商環境優化等方面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能積極采取措施,努力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和項目的落地及建設進度,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縣國土部門與住建部門未實施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對我縣租賃住房用地、租賃住房建設等租賃市場缺乏管理。
2、縣政府對省經濟十條未出臺配套措施;未組織相關部門優化整合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暫未實施將投資項目立項、報建、驗收階段可能涉及的121項審批事項進行優化整合后保留82項等相關工作。
3、縣公安部門未落實相關措施2項:一是對辦理過居民身份證的群眾,超過1年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不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辦理,要求重新拍照;二是未開展居民身份證換證提醒業務。
四、鄉鎮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組織對陽明鎮、上陵鎮、古寨鎮、東水鎮、合水鎮等5個鄉鎮進行了財政決算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鄉鎮財政所能按照資金監督辦法和流程管理和撥付資金,基本按照財政部門要求進行財政決算。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非稅收入未及時足額上繳國庫。1個鄉鎮門店收入46萬元未及時上繳國庫。
2、部分鄉鎮專項資金管理不到位。其中3個鄉鎮生態公益林補償金、農房改造資金、種糧直補等1455萬元未及時發放,1個鄉鎮改變專項資金用途13萬元,1個鄉鎮總預算借給鎮政府專項資金50萬元。
3、工程管理不夠規范。1個鄉鎮工程建設138萬元完工后未經財政評審中心或其他中介組織評審結算。
五、審計建議
(1)進一步認真落實《預算法》,提高財政預算編制及其執行的精準性。
(2)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運行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性。
(3)加強財政監督管理,規范會計基礎和財務內部控制行為。
(4)壓實審計整改責任,構建整改長效機制。
本報告反映的是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其他問題已分別在審計報告中反映,有關部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正在整改落實中,縣審計局下一步將認真督促整改。為推進生態和平、現代和平建設,打造文化、奮進、活力、宜居、幸福和平,建設智慧生態現代新城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