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和平縣政府決算公開
一、決算報告(詳見附件)
二、決算報表(詳見附表)
三、相關說明
(一)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情況。
2015年對下級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決算數0(和平縣鎮級財政實行“鎮財縣統”方式,預算由縣財政統編,集中支付結算,故無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
(二)舉借債務情況。
1.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情況。2015年政府債務余額9.04億元,比上年新增0.15億元。其中:一般債務余額7.16億元,專項債務余額1.88億元。2015年政府債務限額10.92億元,其中:一般債務限額9.04億元,專項債務限額1.88億元。
2.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情況。2015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1.23億元,其中:一般債券0.79億元,專項債券0.44億元。新增債券0.15億元,其中:新增一般債券0.15億元。
3.地方政府債務還本情況。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還本1.08億元,其中:一般債務還本0.64億元,專項債務還本0.44億元。
(三)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決算執行情況。
詳見預算草案報表6說明。
(四)預算績效工作推進情況。
"1、對鎮級財政稅收收入管理,按縣政府文件規定執行,鎮級非稅收入須全額上繳財政。
2、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部門預算,年終只作指標對帳,不再進行零星項目對帳。不再追撥年終經費補助。政策性增支和關系全局性的必要支出按新的文件規定解決。
3、稅務征收經費、代收、代繳稅款手續、獎勵經費等,按繳入地方財政金庫的本級財政收入的凈額收入計算。具體計算按縣政府文件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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