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2015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一、和平縣2015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為911.9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為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為441.86萬元;公務接待費為470.04萬元。
二、和平縣2015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為1926.9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為8.9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為1533.67萬元;公務接待費為384.28萬元。
三、和平縣2015年度“三公”經費預決算數相比,決算數大于預算數1015.0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增加8.9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1091.8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204.4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887.37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85.76萬元。
四、主要增減原因。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1091.81萬元的原因一是按上級要求城市管理局垃圾運輸車輛購置配套資金18萬元;二是政法部門公安局及17個鄉鎮派出所執勤車輛因報廢而購置新車141.74萬元;三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車輛(4輛)購置配套資金44.7萬元;四是公車運行費中預算下達的編內車輛1.8萬元/輛包干經費不足,且編內車輛部分沒有下達預算運行經費887.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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