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匯總預算公開
和平縣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統計口徑說明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統計口徑主要說明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三)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和平縣各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890.8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1.015萬元,下降2.3%(詳見附件)。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6.1萬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據上級文件規定需出國(境)而安排費用支出;公務接待費下降3.47%,公務用車費下降2.4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下降2.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嚴格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從源頭上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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