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保障性住房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退出機制,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和平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府〔2023〕55號)等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決定從2023年7月至8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保障性住房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規范運營與使用,杜絕保障性住房轉租、轉借及改變房屋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真正發揮保障性住房惠民利民的作用。
二、整治范圍及目標
(一)整治范圍:和平縣保障性住房(瑤廈小區、龍湖小區、工業園小區)。
(二)整治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糾正違規租住保障性住房行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確保保障性住房申請、分配、使用、管理公開、公平、公正,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益,為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整治內容
(一)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所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非申請家庭居住,實際居住人與申請家庭有直系親屬關系的,視為轉借;無直系親屬關系的,視為轉租;
(三)改變所承租保障性住房使用用途的;
(四)破壞或擅自改變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結構,拒不恢復原狀的;
(五)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六)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保障性住房的;
(七)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
(八)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關法律規定的違禁品的;
(九)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組織領導
成立和平縣保障性住房違規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協調、檢查、督查等工作。
(一)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徐學曉 和平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張 林 和平縣住建局總工程師
日常事務負責人:梁通通 住房保障股負責人
黃娟娟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資產經營部經理
成 員:徐錦霞 住房保障股辦事員
肖劍鋒 住房保障股辦事員
朱曉萍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資產經營部職員
黃麗萍 瑤廈小區物業經理
葉麗娟 龍湖小區物業經理
朱小琴 工業園小區物業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辦公室主任由梁通通同志兼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責任分工
各小區物業:負責轄區范圍內保障性住房違規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摸底排查。
縣住建局:負責全縣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查和指導,制定全縣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負責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不符合條件的承租戶的清退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實施步驟
此次保障性住房違規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為整治專項分為自查自糾、實地檢查、整改落實三個階段開展。
(一)自查自糾階段(7月10日—7月25日)。
將本整治方案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在保障性住房小區進行公告、公布舉報電話,宣傳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整治工作,開展自查自糾,涉及違規行為的主動向住房保障股或物業報告。
由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對承租戶繳交租金情況進行核查對欠租6個月以上的統計報住房保障股,小區物業對轄區內的水表、電表使用情況進行核查,連續6個月以上水表、電表讀數為零的承租戶進行統計并上報住房保障股進一步核實。
(二)實地檢查階段(7月26日—8月6日)
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由住房保障股負責對轄區內的保障房小區進行全面檢查核實,對檢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群眾投訴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臺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按照規定進行公示。
(三)整改落實階段(8月7日-8月23日)
1、自行整改階段(8月7日-8月17日)涉及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所租保障性住房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承租戶在8月17日之前自行整改。住房保障股密切跟蹤自行整改進度,對未自行整改的住戶應采取入戶督促、約談、勸導等方式,說服其自行整改。
2、集中整改階段(8月18日-8月23日)住房保障股對掌握的涉嫌違規的住戶進行重點巡查,核對自行整改情況。對于尚未按要求主動整改的,發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在此期間對住戶主動整改階段拒不整改騰退的承租戶將通過到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程序。
3、針對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查漏補缺,出臺、修訂和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全面規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完善保障性住房騰退制。
4、建立保障房運營管理考核機制,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強化保障房動態管理,建立群眾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六、工作要求
(一)嚴明紀律,嚴肅問責。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嚴明工作紀律,認真組織實施,對于專項治理整頓中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推諉拖延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高度重視,落實措施。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職能職責,切實負起責任,明確工作任務,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落實各項措施,扎實做好各項工作,切實解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建立健全規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認真總結,完善制度。堅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貫穿專項治理工作的始終,對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善于總結推廣。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研究分析,從制度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