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迅速推動全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根據《和平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方案》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決定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作用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立足職能,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配合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好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動,全力消除建筑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任務
(一)做好市場主體登記核查工作。根據工作實際,將相關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推送至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信息共享,配合準確排查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復查相關市場主體的產權證書等住所證明材料,核實登記住所(經營場所)是否與實際地址一致。(責任部門:注冊股、信用股,各市場監督管理所)
(二)做好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查工作。復查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審核過程中,是否嚴格落實“先照后證”要求,申請人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是否已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資質;食品經營者經營場所是否發生變化,食品經營實際情況與載明事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等情況。(責任部門:食品流通股、食品餐飲股、食品生產股,各市場監督管理所)
(三)依法依規開展處置工作。在開展整治工作中,對于市場主體違反登記管理、食品經營許可等有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理。發現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將情況通報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配合做好后續處置工作。同時,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完善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進一步厘清房屋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職責。(責任部門:執法大隊、信用股、食品流通股、食品餐飲股、食品生產股,各市場監督管理所)
三、行動步驟
按照全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的要求,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的原則,在2022年7月至10月,分2個階段推進:
(一)摸底排查階段(7月份)。立足職能,將相關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推送至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信息共享,配合做好市場主體登記住所使用證明的復查工作。
(二)整治落實階段(7月份至10月份)。做好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依法依規做好處置工作。按照上級工作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配合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好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動。
各部門要發揮職能,協作聯動,認真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壓實工作責任,認真做好工作臺賬,按要求及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