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和平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和安委〔2019〕4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成員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安委辦反映。
和平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11月20日
(聯系人:凌偉華,聯系電話:5633283,5699369,傳真:5611282,郵箱:hp5633283@163.com)
和平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廣東省安委會辦公室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安辦〔2019〕147號)和《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應急〔2019〕398號)精神,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維護公共安全,縣安委會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范圍和對象
(一)整治范圍。本次整治范圍為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區、集貿市場、學校、三小場所、工廠企業、辦公樓、公共娛樂場所。
(二)整治對象。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驅動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且其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特種自行車。
二、整治時間和具體安排
本次整治時間從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一)動員部署階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鎮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并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各鎮各單位重點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銷售場所和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區、集貿市場、學校、三小場所、工廠企業、辦公樓、公共娛樂場所等開展排查和宣傳。對排查出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銷售或銷售不合格產品或停放充電隱患的,及時登記造冊,并組織對照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落實整改;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予以處罰,相關工作數據必須歸檔保存并按要求上報。
(三)鞏固總結階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鎮各單位要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整治重點和措施
(一)整治重點。一是嚴厲打擊無證銷售,銷售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來源不明產品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建、私自更換大功率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的行為;二是電動自行車在樓梯間、疏散走道等區域停放、充電,停放、充電區域與樓梯間、疏散走道未設有防火分隔的;三是充電過夜、充電無人看管、私拉亂接等違規用電行為或現象。
(二)整治措施。一要加強物防措施。加強對轄區內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區、集貿市場、學校、三小場所、工廠企業、辦公樓、公共娛樂場所等居民過夜充電、充電無人看等行為或現象的排查,對確實無法室外停放電動自行車的情況,要采取電動自行車停放點與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等區域用實體墻分隔。二要強化行政措施。一旦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亂接私拉充電等情況,要強行將電動自行車清出室內;發現整治重點或者行業中的違法行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據《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或者“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違法行為人為物業管理單位的,責令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處五千以上五萬以下罰款,拒不整改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人員承擔。違法行為人為個人的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通過嚴管嚴處,及時消除一批突出安全隱患。三要突出宣傳提醒。各鎮各單位要廣泛發動社區、村(居)干部定期組織居民群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教育;住建、教育、派出所、市場監管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要不定時組織加強對物業、學校、商戶、旅店、出租屋業主等進行消防安全宣講,提高對電動自行車防范用電安全常識的能力。同時,要在轄區內建立一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示范點,以點促面,規范和加強本區域電動自行車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整治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工作機構。
1.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構。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領導,決定成立縣電動車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劉大榮(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第一副組長:陳文炸(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 組 長:黃偉雄(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溫偉鋒(縣消防大隊副大隊長)
成 員:黃志勇(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駱振藝(縣工商信局副局長)
曾志達(縣住建局副局長)
李青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陳蔚然(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黃月延(縣工業園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何險峰(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察專員)
葉月銘 (陽明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鐘 科(和平供電局副局長)
徐敬源(縣應急管理局綜合協調股股長)
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1.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加大對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及居民社區、住宅小區的監督檢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點對轄區小產權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等場所開展“敲門行動”,排查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聯合住建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消防大隊,對轄區電動車自行車使用管理現狀和建設集中充電設施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調研評估,找準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形成書面報告推動當地政府研究解決。
2.縣工商信局:負責通過引導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通過產業政策、團體標準等形式,督促廠家提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安全性能,電池關鍵線路采用不燃材料的電線,車體減少可燃材料,有效提升電動自行車的消防安全。
3.縣公安局:負責督促各地開展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和牌證管理,對未獲得CCC認證的車輛或者與認證參數不符的車輛不予登記上牌。
4.縣住建局:負責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鼓勵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要求》改造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
5.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以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電子商務平臺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管理,重點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產品的違法行為。大力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
6.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督促指導鄉鎮、村(居)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網格組織等基礎力量,加大對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及居民社區、住宅小區的監督檢査和巡查巡防力度,重點對轄區小產權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等場所開展“敲門行動”,排查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凡排查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違規充電的,一律采取措施徹底搬離;凡發現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一律采取措施立即清通;凡發生電動車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單位和人員責任,最大限度消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
7.各鎮人民政府:負責配合工作組進行排查整治,結合電動車火災風險點,加強電動車火災防范的宣傳教育、警示教育。組織對所轄鎮、村(居)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網格組織等基層力量和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培訓,明確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要求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結合消防宣傳“七進”(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網站)工作,普及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綜合協調股,由何險峰兼任辦公室主任,徐敬源任副主任。
縣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通報全縣電動自行車火災形勢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起草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推進、總結相關的文字材料,做好信息統計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就重大問題向縣政府、各部門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督導檢查工作。
2.成立縣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縣城區域,適時適當拓展至有關鎮及相關場所。具體職責和人員分工安排如下:
第一組:主要負責排查電動車銷售領域上出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
組 長:梁新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組 員:徐展洲(縣公安局)
鐘湘謙(縣工商信局)
鐘罌粟(陽明鎮政府)
吳勝彬(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梁樹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葉威妙(縣應急管理局,聯絡員,電話:18129795429)
第二組:主要負責使用含違法違規停放、充電等環節上出現的安全隱患。
組 長:黃春曬(縣消防救援大隊)
組 員:肖文婷(縣住建局)
周思藝(縣供電局)
劉金聯(縣郵政局)
陳 蕊(陽明鎮政府)
藍國森(縣公安局)
余惠強(縣工業園管委會)
凌偉華(縣應急管理局,聯絡員,電話:13650688793)
(二)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部署。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頻發,引發亡人事故概率大,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關乎廣大基層和眾多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各鎮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堅守生命至上、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結合本轄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切實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三)強化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縣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制訂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實做好各自分管行業領域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落實安全責任,實行群防群治。各鎮各單位要履行“黨政同職、一崗雙責”職責,明確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為主要負責人,要肩負起主要領導責任的緊迫感組織好本鎮本轄區電動車銷售、停放和充電安全。各行業部門要按照“三個必須”的要求,組織好行業、系統內各場所的自查自糾,推動落實各場所的主體責任,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切實抓好排查與整改。同時,要加大執法工作力度,開展聯合檢查,嚴查消防違法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加強宣傳教育,形成強大聲勢。各鎮各單位要充分運用廣播、宣傳車、印發宣傳圖冊等載體,向社會公告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安全排查整治行動的內容和要求,集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及時發布火災預警信息,提醒社會單位加強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六)強化信息報送,做好工作總結。各鎮各單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領導,明確專項整治工作協調聯系人,專職負責整治開展和信息報送工作,并于11月27日前報送本鎮本部門整治工作方案和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安全排査整治匯總表(附件2),于12月25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