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和平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促進我縣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聯合制定《和平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背景
為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促進我縣公共資源有效利用。
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3.《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總則、管理范圍、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管理程序、監督管理和附則六個部分內容,共二十五條。內容框架如下:
第一章總則。該部分闡述了《管理辦法》制定背景、總體要求、概念定義和基本原則。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是指政府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的各類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范圍。該部分列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范圍,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三章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該部分介紹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協調機制,詳細規定了各有關部門在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領域的職責分工,明確了縣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第四章管理程序。該部分構建了從建立臺賬、年度計劃、編制方案、組織聽證、價值評估、選定主體、簽訂合同、收入上繳到對歷史問題處理9個方面的管理體系,較為詳細,操作性強。
第五章監督管理。該部分明確了縣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動態巡查,強化日常監管,堅決遏制非法占用公共資源行為。
第六章附則。該部分補充了《管理辦法》的相關說明,并明確了實施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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