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和平縣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細則》
《和平縣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為完善和平縣城鎮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住房困難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結合和平縣實際,現就和平縣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二、《實施細則》主要依據
(一)《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
(三)《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
(四)《河源市進一步做好市區城鎮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五)《和平縣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細則》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及需要特別說明的重點問題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總則、保障對象與范圍、準入條件與申請、輪候、退出管理、管理和監督、規劃建設與資金籌集、法律責任、附則,共六十二條。主要規定保障對象與范圍、準入條件與申請、輪候退出管理、管理和監督等內容。
(二)主要變更
1.申請條件。申請人無機動車輛登記或機動車輛登記6萬以下以車輛購置稅發票金額為準;申請人無工商注冊登記或工商注冊登記上年度納稅營業額10萬元以下。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征求了各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各相關單位均反饋無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縣司法局出具《和平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審查意見,并經十七屆19次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審議通過。
六、解讀形式
文件的解讀采取文字形式。
七、解讀途徑
通過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解讀內容。
八、解讀時間
文件印發后立即進行解讀。
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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