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為加快推動我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結合我縣實際,縣農業農村局起草了《和平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建立財政激勵機制,全面推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加快流轉,圍繞主導產業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關于印發河源市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我局起草編制了《和平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
二、起草《實施方案》的可行性
(一)《實施方案》依據《關于印發河源市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1〕3號)相關規定進行起草。
(二)《實施方案》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做出,未對公民的權利進行限制或減損。
(三)《實施方案》經起草單位多次組織摸底、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了各鎮各有關單位的意見,并在和平縣政府網進行了公示公告。
(四)《實施方案》已通過司法審查。該《實施方案》對申報審核時間調整為每年6月,符合逐級申報審核規定;該方案未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未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范性文件和政策規定不相抵觸。
三、《實施方案》制定依據
《實施方案》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及文件制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
(二)《關于印發河源市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1〕3號)。
四、主要制定內容
(一)按照《關于印發河源市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獎補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21〕3號)文件要求,結合和平實際,進行制定。
(二)《實施方案》對各鎮申報審核時間調整為每年6月,符合逐級申報審核規定。
(三)《實施方案》沒有對其他事項進行調整,按照市政府要求力爭在2025年全縣農村承包地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地面積流轉率達到4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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