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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的通知

作者: 來源:縣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1-03-02 瀏覽次數:- 【字體:

和府辦〔2021〕9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2日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進一步完善和平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指導各鎮、縣有關部門及時有效提高防范和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細化應急減排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不斷提高大氣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

  《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函〔2013〕504號)

  《關于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8〕256號)

  《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

  《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

  《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粵環函〔2019〕918號)

  《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粵府〔2018〕128號)

  《河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河源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河委辦發〔2018〕16號)

  《河源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方案(2018-2020年)》(河府〔2019〕56號)

  《河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和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出現的預測或監測達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情況。

  (四)預案體系

  本分預案是河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根據國家、省和市的預警作出相應響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縣級統領性預案,預案體系包括縣有關部門應急分預案、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是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的核心,明確各部門應急響應和區域應急聯動啟動流程、不同級別預警的建議性和強制性管控措施及具體分工;縣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應急分預案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重點在于措施落實,明確接到預警通知、啟動響應、信息上報、督導檢查等具體流程,以及轄區內污染源管控情況和應急減排措施;企業實施方案是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作性文件,應符合應急預案對企業的管控要求,并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的生產線、生產工藝。

  本預案由總則、組織機構和職責、監測與會商、預警、應急響應、監督檢查、信息報送與總結評估、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則、附件共十一個部分組成。

  (五)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出發點,完善日常空氣質量預報與管理,科學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最大程度預防和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統籌兼顧、屬地管理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各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縣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

  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完善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績效評級、差異管控

  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嚴格落實差異化管控要求,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堅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嚴禁“一刀切”。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5.明確責任、強化落實

  明確縣、鎮政府及縣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6.部門聯動、社會參與

  完善部門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加強大氣污染防護和應急知識宣傳,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

  二、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一)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縣政府成立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指導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建立相關制度,擬定工作方案;監督各鎮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定期依法開展督導檢查;指揮、協調全縣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

  總 指 揮:縣長

  副總指揮:分管副縣長

  成    員:各鎮政府、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工商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林業局、縣公路局、縣氣象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土地儲備中心、和平供電局主要負責人。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各鎮政府:負責成立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和辦公室,編制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并組織實施;開展轄區重污染天氣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轄區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按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及時報送大氣污染應急信息;及時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負責轄區露天焚燒。

  2.縣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3.縣發改局:負責協調電力、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對成品油和煤炭市場進行監管;配合督促重點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4.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各中小學和幼兒園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知識學生防護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根據重污染天氣響應等級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5.縣工商信局:負責協同生態環境部門落實重點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措施。

  6.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落實黑煙車、重型柴油車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配合開展機動車排氣執法檢查;落實煙花爆竹禁放區內管控工作。

  7.縣財政局:將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和響應能力建設,以及設備維護、監督檢查、應急物資儲備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8.縣自然資源局:加強采礦企業揚塵監管,督促礦山企業做好爆破、采選、裝運等環節灑水作業,減少礦山揚塵。

  9.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會商和預警;監管工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設備廢氣排放監管;與縣公安交警部門聯合開展機動車上路執法檢查;倡導社會各界自覺采取污染減排行動。

  10.縣住建局:負責督促建筑工地落實“六個100%”要求及建筑工地內減排措施;監督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1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加大公共綠色交通的投入力度;落實營運類車輛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負責指導管轄公路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12.縣水務局:負責做好河道管理范圍內沙場、水利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1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禁止農作物秸稈等生物質露天焚燒等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14.縣文廣旅體局: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健康防護、公眾和企業自愿控制措施的宣傳工作,督導全縣各體育機構實施減少或停止露天體育活動等措施。

  15.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衛生防護和醫療救治工作,開展涉重污染天氣相關防病知識宣傳。

  16.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企業做好錯峰生產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安全生產,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17.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督導各鎮對加油站、儲油庫、油氣車、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設施安裝和使用的監督檢查;打擊銷售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煤炭、油品行為;督導企業做好工業鍋爐污染治理工作。

  18.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增加城市道路灑水和清掃頻次;做好市區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園林廢物以及其他可燃燒產生煙塵和惡臭氣體等物質的管控工作;禁止露天燒烤;加大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餐飲行業的查處力度。

  19.縣林業局:負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0.和平供電局:負責協調落實相關區域電力調配工作。

  21.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條件的監測、分析和預報;協同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空氣質量監測、會商和預警;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2.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新聞策劃與宣傳報道。

  23.縣公路局:負責做好公路施工工地揚塵防治工作。

  24.縣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做好收購和閑置土地的揚塵防治工作。

  (二)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負責貫徹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批示和部署;綜合協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落實措施和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組織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組織發布、更新和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達到條件時負責啟動和解除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動;督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做好與上級部門及其它縣區之間的溝通協調。

  (三)監測預報組

  監測預報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氣象局、縣環境監測站組成,負責全縣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監測、預警數據信息,為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及專家會商提出工作決策建議。

  (四)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由生態環境、氣象領域相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決策支撐與技術指導。

  (五)督導考核組

  督導考核組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負責對各鎮政府、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考核,強化監管和督導,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并對履職不到位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氣象局聯合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常規監測、數據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等工作,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每日跟蹤掌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結合歷史數據、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未來趨勢做出科學預判,為應急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報

  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氣象局結合實時和歷史空氣質量狀況及大氣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5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測。

  (三)會商

  當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氣象局預測預報未來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或接到市生態環境局提示建議時,邀請專家咨詢組及時發起會商,每日對氣象要素與空氣質量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的建議,并填寫《和平縣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報告》(見附件5),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實時會商、上報。

  四、預警

  (一)預警分級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以及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全國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有關規定,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以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平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 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 天(72 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 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 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二)預警發布

  1.發布時間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當AQI已經達到200及以上,且預測未來24 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接到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2.發布途徑

  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組應及時組織聯合會商,確定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范圍和污染程度。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將預警信息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辦公室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并通過縣政府網站、新聞媒體信息平臺等向社會公眾發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在2小時內通知相關企事業單位按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實施應急響應的企事業單位(部門),應在1小時內以書面請示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同意后方可執行。

  (三)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密切關注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在預警有效期內,組織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研判和跟蹤分析,及時作出預警調整提前發布信息。當預測發生前后2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當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

  (四)預警解除

  當監測預測空氣質量改善將降至或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提出解除預警建議信息。

  五、應急響應

  發布預警信息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本分預案和應急響應實施方案采取應對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III 級應急響應、II 級應急響應、I 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相應的III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應明確啟動響應的時間、范圍等內容。相關單位根據預警信息做出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二)應急響應要求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具體分級響應措施見附件1。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

  (三)應急監測

  應急期間,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監測,實施跟蹤掌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信息的變化情況,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四)應急響應升級與降級

  應急響應與預警同步升級或降級,即預警升級或降級的同時應急響應升級或降級,應急響應措施按調整后的對應級別執行。應急響應升級或降級信息按程序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發布。

  (五)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與預警同步終止,即預警解除的同時應急響應終止。應急響應終止信息按程序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社會公眾發布。

  六、監督檢查

  (一)應急監督檢查

  由督導考核組在應急期間與應急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采取檢查資料和現場抽查的方式,重點檢查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機動車限行、重點企業限停產、道路保潔、施工工地停限產等各項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督導考核結果納入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年度考核,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并產生較大影響的,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二)公眾監督

  各鎮政府、縣相關單位應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制定獎懲制度,利用網站、手機客戶端、12345政府熱線等公眾監督平臺,鼓勵公眾對企業限停產、機動車限行等各類大氣污染源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對提供準確重大線索者給予適當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追究責任。

  七、信息報送與總結評估

  (一)信息報送

  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未來24小時、48小時或72小時城市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大氣重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AQI指數范圍、首要污染物、空氣質量級別、預警等級等,因臭氧、燃放煙花爆竹等導致大氣污染應予以說明。應對期間每日15:00前繼續上報預警級別變化情況、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取得的效果等有關情況。最終報告在預警解除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應急響應措施總結等,并填寫《和平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表》。

  應急響應期間,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發布全縣天氣狀況及變化趨勢;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對期間每日12:00前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二)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以及應對工作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查明大氣重污染出現的原因,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總結報告,提出重污染天氣防治和應急響應的改進措施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八、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負責全縣環境監測應急能力保障,縣氣象局負責全縣氣象預測預報能力保障,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專家技術保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醫護應急保障。

  各鎮政府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技術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氣應對知識、充分掌握各類重污染天氣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對大中型企業的消防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縣、鎮以及相關企業組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網絡,保證一旦發生重污染天氣時,能迅速組織搶險救險、監測監控等現場處置工作。

  (二)經費保障

  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所需的專項資金和物資儲備資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預算報縣財政局審批后執行。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氣防控準備,包括預警系統的建立和運行、重污染天氣防治及應急響應工作的研究、應急物資的儲備、人員培訓及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生態恢復和應急響應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

  縣級環境應急保障資金由縣政府通過預備費等渠道解決。日常運作保障資金,包括應急基礎數據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技術支持和演習等所需的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

  (三)物資保障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要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應急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的監測水平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污染天氣時能妥善應對。

  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生產、儲存、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應急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補充、更新。

  (四)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加強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的建設,并做好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完善大氣污染預警系統,利用市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警平臺,提高對重污染天氣的預警能力。

  (五)通訊保障

  各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負責人和聯絡員,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六)技術保障

  成立縣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咨詢專家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數字化,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確保決策的科學性。以屬地管理為基礎,建立完善的大氣污染源基礎數據庫,確保重污染天氣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同時,由專家對大氣污染源進行勘查確認、分析危害、對癥處置。

  (七)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制定重污染天氣衛生應急分預案,并按照分預案做好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的診療工作,確保應急期間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八)制度保障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制度建設,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九、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媒體,積極開展有關重污染天氣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預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二)預案培訓

  定期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人員培訓,使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人員掌握有關專業知識和應急響應工作程序,促進有效溝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組織公眾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知識的培訓,提高廣大民眾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能力。

  (三)預案演習

  定期開展應急演習。預案演練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天氣預測適時組織演練,按照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完成真實應急響應過程,從而檢驗和提高相關部門、人員的臨場組織指揮、隊伍調動、應急處置技能等應急能力。演練結束后,各參演單位對演練進行系統總結,形成應急演練總結報告。對演練暴露出來的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部門及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1.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下設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十、附則

  (一)術語與定義

  1.重污染天氣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2.重污染天氣分級

  重污染天氣分為重度污染(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 之間)和嚴重污染(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300)兩級。

  (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負責解釋。

  (三)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四)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縣政府組織修訂。

  十一、附件

  (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程序.doc

  (二)重污染天氣應急分級響應措施.doc

  (三)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名錄.doc

  (四)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點位.doc

  (五)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報告.doc

  (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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