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和府辦〔2020〕34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和平縣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盡可能地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幫助,保護旅游者和旅游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維護和平旅游形象,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旅游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平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基本原則
1.3.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旅游突發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以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系。按照本預案規定,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的作用。
1.3.3 屬地救護,就近處置。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發生地鎮政府動員一切力量,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
1.3.4快速反應,指令暢通。各經營企業、各類公共旅游場所和各級各類旅游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應急預案,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需按照突發事件的等級,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1個小時內上報至上級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并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善后工作。較大以上事故逐級報至市、省級相關部門,一般事故原則上逐級報至本市相關部門。
1.3.5信息透明,保護隱私。縣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有關突發事件報告或處理事故過程中,應及時向當事人家屬、單位告知突發事件(或事故)有關信息和處理情況,通過各種媒體和渠道向社會公眾通報相關信息,同時切實保障事故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的隱私權不受侵犯。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導致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縣內旅游行業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
1.5旅游突發事件分類
1.5.1自然災害類。因臺風、暴雨、高溫、寒冷、大風、大霧、雷電、冰雹等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以及其他各類重大自然災害等可能導致或者已經導致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
1.5.2事故災難類。因火災事故,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交通客運事故或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可能導致或者已經導致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
1.5.3公共衛生類。因突發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工業性或者食物中毒及其他嚴重影響人員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可能造成或者已經造成人員病亡和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
1.5.4社會安全類。在大型旅游活動中,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恐怖襲擊、擁擠踩踏突發事件以及可能或者已經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1.5.5 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
1.5.6 我縣旅行社組團在省外或境外遭遇突發公共事件,參照本預案。
1.6旅游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1.6.1特別重大(Ⅰ級)。指一次可能造成或者已經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和食物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事件。
1.6.2重大(Ⅱ級)。指一次可能造成或者已經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事件。
1.6.3 較大(Ⅲ級)。指一次可能造成或者已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事件;
1.6.4一般(Ⅳ級)。指一次可能造成或者已經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突發事件。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2.1組織機構
設立縣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旅游的縣領導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為縣文廣旅體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人民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旅體局,由縣文廣旅體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本縣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相關的協調處理工作。
2.2工作職責
2.2.1縣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縣發生的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以及涉及本縣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的處置、調查工作;有權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領導小組的決策,承辦日常工作。
2.2.2縣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監督縣內旅游景區(點)、旅行社落實旅游突發事件的有關預防措施;及時收集整理轄區內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有關信息,適時向旅游企業和旅游者發出旅游警告或警示;轄區內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縣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為旅游者提供各種救援;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有關救援信息;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預防工作,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
3.2監測
整合監測信息資源,積極與應急管理、公安、氣象、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衛生防疫等部門溝通聯系,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做好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的隱患信息,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
3.3預警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紅色旅游預警(Ⅰ級)——建議不要前往該目的地旅游。
橙色旅游預警(Ⅱ級)——建議重新考慮前往該目的地旅游的必要性,避免非必要的旅游。
黃色旅游預警(Ⅲ級)——建議高度關注旅游目的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影響旅游安全的因素。
藍色旅游預警(Ⅳ級)——建議關注旅游目的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影響旅游安全的因素。
應及時、持續地跟蹤突發事件的發展和演變,做好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的記錄和備案,不斷摸索和改進突發事件識別模式、預警機制和預警手段。
3.4預警發布
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范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通過本縣各種媒體進行發布,其渠道包含廣播、電視、應急氣象頻道、手機客戶端(短信)、微信、微博、網站、各類公共顯示屏、農村大喇叭、電話等形式;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旅游經營企業要對本企業接待的游客進行告知。
3.5預警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1)當預警級別為紅色(Ⅰ級)時,應啟動本預案Ⅰ級應急響應。應安排人員值班值守,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及時向本行業系統和社會發布預警信息,要求本行業經營企業停產、停業、停工、停運,停止一切旅游活動,禁止廣大市民和游客前往,及時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嚴格執行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動員令,采取相關應急措施。
(2)當預警級別為橙色(Ⅱ級)時,應啟動本預案Ⅱ級應急響應。應安排人員值班值守,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停止一切戶外旅游活動,旅游景區關停(閉園)、旅行社禁止組團前往,勸阻廣大市民和游客繼續前往,及時向本行業系統和社會宣傳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常識和安全提示,同時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3)當預警級別為黃色(Ⅲ級)時,應啟動本預案Ⅲ級應急響應。應密切關注相關動態,及時向本行業系統和社會發布預警信息,警示重大旅游活動以及旅游景區開放和旅行社組團要加強防范,并向社會宣傳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常識和安全提示。
(4)當預警級別為藍色(Ⅳ級)時,應啟動本預案Ⅳ級應急響應。應密切關注相關動態,并向本行業系統發布預警信息。
3.6 預警解除
當上級部門做出降低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響應時,或者涉及旅游行業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有所減弱或者結束時,縣領導小組應根據上級指示及時做好預警解除工作。
4救援機制
4.1應急響應
(1)當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發生后,縣領導小組應迅速派出有關負責人到達事發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工作,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視情向公眾發出安全提示或避險警告。同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直對口部門報告。
(2)當較大(Ⅲ級)突發事件發生后,縣領導小組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并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實施應急救援,并迅速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直對口部門報告。根據上級部門指令要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并向公眾發出提示或避險警告,通告事件的影響情況。
(3)當重大(Ⅱ級)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縣領導小組立即組織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實施應急救援;同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直對口部門報告;上級決定啟動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后,應根據上級指令,在職責權限內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2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2.1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影響到本行業系統人員或者顧客、游客的人身安全時,本行業經營企業負責人或者隨團導游人員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4.2.2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旅游團隊、旅游景區(點)等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后,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緊急救援,并立即將情況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及時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情況,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3.1 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旅游團隊在行程中或旅游行業經營企業在經營中發現疑似重大傳染病疫情(病人)或發現旅游目的地地區有疑似重大傳染病疫情時,隨團導游人員、領隊人員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服從衛生防疫部門作出的安排。同時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
(2)旅游團隊事發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后,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游團隊住宿的旅游飯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撫、防疫知識的宣傳工作。如果衛生防疫部門作出就地隔離觀察的決定后,旅游團隊事發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時向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組團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3)經衛生防疫部門正式確診為傳染病病例后,旅游團隊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監督相關旅游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時向團隊需經過和已經過地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相應防疫措施。
(4)發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確診報告,要立即向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旅游團隊在行程中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時,隨團導游人員應立即與衛生醫療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援,同時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事發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協助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認真檢查團隊用餐場所,找出毒源,采取相應措施。
(3)事發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向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并積極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4.4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4.1發生港澳臺同胞或外籍旅游人員傷亡事件時,有關各方除積極采取救援外,地接社和事發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注意核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單位)名稱、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在國內外的保險情況,還應通過外事機構通知相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救援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港澳臺同胞或外籍人員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對在華死亡的外籍人員,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后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置,并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外籍人員的賠償等善后事宜。
4.4.2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并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4.5中國公民在國(境)外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在組織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旅行社領隊要及時向所屬旅行社報告,同時報告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并通過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接待社或旅游機構等相關組織進行救援,要接受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的領導和幫助,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4.6分級制定應急預案
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救援預案,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統一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體系,并進行必要的演練。要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改完善本級應急救援預案,努力提高其科學性、實用性。
4.7公布應急救援聯絡方式
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旅游救援電話,或共享有關部門的救援電話,并保證在旅游應急預案啟動時,救援電話24小時暢通。
4.8新聞發布
對旅游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實行審核制。重大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要經文化和旅游部或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發布;較大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要經省文化和旅游廳或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發布;一般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要經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統一發布。
5信息報告
5.1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2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Ⅲ級)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后,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3縣文廣旅體局在接到報告后,對較大(Ⅱ級)和重大(?級)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文廣旅體局,并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做出完整書面報告。
5.4對于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縣文廣旅體局接到報告后除按規定上報外,同時會同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游團隊餐飲場所的檢查工作,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故。
6應急保障和演練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演習,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支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知識,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要主動做好公眾旅游安全知識、救助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旅游全行業、旅游者預防和處置旅游突發事件的能力。
7獎懲
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處罰并追究其責任。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
8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縣文廣旅體局負責解釋,并根據旅游形勢發展需要,及時修訂本預案。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