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特黄性色生活片免费观看,国产96在线 | 亚洲,国产精品日韩欧美久久综合,久久精品夜色国产

您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應急管理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作者: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2-08 瀏覽次數:- 【字體:

和府辦〔2020〕33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和平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8日

和平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

  2.2 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管理指揮部成員與職責

  2.3 現場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4 應急專家組及職責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措施

  3.2  預警范圍

  3.3 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4.2 分級響應

  4.3  響應程序

  4.4 現場指揮和協調

  4.5  安全防護

  4.6  應急處置

  4.7  事故的現場取證和保護

  4.8  應急響應終止

  4.9 信息發布

  5事故調查和后期處置

  5.1  事故調查

  5.2  事故調查報告

  5.3 應急工作評估

  5.4 設備安全檢驗

  6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6.2 應急裝備保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6.4  經費保障

  6.5  宣傳、培訓和演練

  6.6  監督檢查

  7 獎勵與責任追究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制定與解釋部門

  8.3  預案施行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應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能力,科學、高效、有序地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防范系統性風險,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及其危害,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及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5號)《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9號)《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4號)《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5號)《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96號)《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TSG 03-2015)《河源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確定的且符合《特種設備目錄》范圍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工作。不適用于無法確定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與特種設備事故先后次序及不屬于或者無法確定屬于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事故。

  1.3.2 事故分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

  1.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特種設備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特種設備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3.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特種設備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1.3.2.5本節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下,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各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各部門技術優勢和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指導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響應指導協調機構、事故應急管理指揮部、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及以上事故時,按照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各部門依據職能,參與指揮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應急響應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專項預案規定;事故應急管理指揮部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成員主要包括當地人民政府、消防、衛生、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保障部門。

   2.2 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管理指揮部成員與職責

  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管理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全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確定的且符合《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事故處理工作,提出應急工作的專業技術處置和重大安全技術事項的決策建議。

  2.2.1 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協調副主任、縣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保險行業、各鎮人民政府,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河源檢測院。

  各單位按照縣指揮部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縣教育局:負責協助做好對學校、幼兒園在用特種設備事故原因調查及相關安全知識宣傳工作。

  (3)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先期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

  (4)縣司法局:負責指導事故中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工作。

  (5)縣財政局:負責保障事故應急處置中所需經費,監督縣政府下撥應急經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

  (6)縣住建局:負責對其職能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7)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做好槽罐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8)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協助做好旅游景點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事故傷員醫療救治等工作。

  (10)縣應急管理局:根據行業部門提供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發布事故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1)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縣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本預案明確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調查處理工作;依據響應等級,上報、發布事故信息;組織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應急管理、處置體系和人員隊伍建設;組織有關機構和人員開展事故相關特種設備相關檢驗檢測、風險評估;提交事故發生原因、處置過程和相關處置措施、風險評估。

  (12)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其職能范圍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3)縣林業局:負責協助做好木材行業使用的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14)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監測,協調指導污染處置工作。

  (15)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協助做好事故現場滅火等應急處置工作。

  (16)縣保險行業:負責事故相關保險理賠。

  (17)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鎮內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8)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河源檢測院:負責應急處置的專家和技術支持工作。

  事故處置中,必要時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照縣指揮部的要求,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2.2.2 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該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局長兼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和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向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縣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

  2.3 應急專家組及職責

  由縣市場監管局設立特種設備應急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事故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技術措施,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建議意見;根據需要,參加赴事故現場工作組,及參與事故調查的工作;提出預防事故的意見措施。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措施

  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縣應急管理局報告。

  (1)建立完善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縣市場監管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鎮人民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作用,構建“政府監管、技術把關、企業主責、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格局。

  (2)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化平臺。開展風險信息的采集、研判、預警。

  (3)縣市場監管部門定期收集匯總分析全縣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信息,提出處置意見,必要時及時上報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

  (4)縣市場監管部門對具有普遍性的特種設備安全重大隱患,研究并提出預防和處置措施,提出在全縣范圍內發布風險預警的建議,組織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工作;必要時報告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縣應急管理局。

  (5)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查處違規行為,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及檢驗檢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重大違法行為及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6)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加強特種設備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安全檢查,自查自糾事故隱患,防范事故發生。

  3.2 預警范圍

  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符合法律規定涉及《特種設備目錄》內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并督促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種設備重點防控主要包括:

  (1)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

  (2)關系重大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電站鍋爐、城市燃氣儲罐等特種設備;

  (3)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4)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

  3.3 預警行動

  縣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特種設備事故或重大社會影響事件,以及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或重大社會影響事件的報告后,應及時核查了解情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啟動預案的準備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應于1小時內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必要時可直接報告縣市場監管局和縣有關部門。

  縣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轄區內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或相關事故的報告后,在規定時間內采用電話、網絡等方式向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報告直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快報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2)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3)已經采取的措施;

  (4)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5)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并及時錄入國家事故管理系統。

  4.2 分級響應

  縣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以下規定分別組織實施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行動:

  I、II級應急響應: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時,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配合當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分別報告省政府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III級應急響應:在發生特種設備較大事故時,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配合當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應在取得省政府同意后立即報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派出指導協調組。

  Ⅳ級應急響應:在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事故時,由縣市場監管局報請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當事故嚴重程度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時,及時報告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后,報請省市場監管局實施III級應急響應。省市場監管局認為必要時也可直接將Ⅳ級應急響應升級為III級。

  4.3  響應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縣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各有關單位。

  縣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研判,做好啟動部門預案的準備工作,根據上級指示,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并向縣指揮部提出現場工作組名單。

  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視情況建議召開緊急處置會議,研究問題、部署工作。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職責負責現場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加強值班值守和輿情監測,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

  縣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現場事故信息,提供現場應急救援的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專家開展技術分析。

  在事故應急管理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擬定應急預案終止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發布決定終止應急預案。

  現場工作組任務結束。

  4.4 現場指揮和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現場工作組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承擔以下工作:

  (1)及時報告事故現場和應急處置情況;

  (2)在應急管理指揮部的領導下,參與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3)掌握和分析現場信息,組織有關專家提出緊急處置技術方案;

  (4)協助制定和實施應急救援方案;

  (5)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意見;

  (6)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的市場監管部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7)應縣指揮部要求,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

  4.5 安全防護

  現場工作組查看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緊急處置技術方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設施、設備,配備必需的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工作。

  4.6 緊急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法申請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

  縣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提供現場應急救援的專家和技術支持。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應立即組織進行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現場工作組應根據事故設備種類、介質和事故主要表現形式等情況,建議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置技術措施。

   4.7 事故的現場取證和保護

  在實施應急救援時,現場工作組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事故現場取證和初步分析,并向現場指揮部提出對事故調查對象和有關資料的監控和保全需求。

  4.8 應急響應終止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工作組可建議指揮部按程序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9 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收集、匯報工作,縣委宣傳部、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事故相關信息新聞發布工作。新聞發布應遵循準確把握、正確引導、注重效果、嚴格把關的原則,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5 事故調查和后期處置

  5.1 事故調查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按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有關責任。

  事故調查的具體工作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執行。

  5.2 事故調查報告

  縣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上級工作指示和事故分級,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在調查結束時形成事故處置情況報告,報請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批復。

  事故批復結案后,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在縣政府網站全文公開事故調查報告。

   5.3 應急工作評估

  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應當及時對應急工作進行評估,總結成功經驗,查找問題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并形成評估報告。

  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部門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對有關應急預案和緊急處置技術方案進行改進。

  5.4 設備安全檢驗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1)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與縣應急管理局以及縣有關部門的應急聯絡機制。

  (2 ) 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完善廣東省特種設備電子監管系統中的單位和設備信息,及時掌握安全狀況、開展風險監測、發布事故預警。

  6.2 應急裝備保障

  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建立特種設備應急裝備庫,主要包括配備相應的防護裝備、應急工具、檢測儀器、應急車輛、通訊裝備,赴事故現場必需的個人防護裝備。

  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保障相應的防護裝備、救援工具、檢測儀器、應急車輛、通訊裝備等資金投入。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特種設備類型和特點,建立應急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生產和使用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并根據設備種類和事故形式,專家庫下設若干專業小組。

   6.4 經費保障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解決,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6.5 宣傳、培訓和演練

  6.5.1公眾信息交流

  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月”、“質量月”等活動,通過報紙、電視、電臺、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減災、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并向社會公布聯絡方式。

  6.5.2培訓

  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把特種設備應急內容列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要開展面向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的特種設備應急培訓。

  6.5.3演練

  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至少組織1次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可以采取桌面推演或現場演練方式,通過演練,檢驗應急預案,提高實戰水平。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6.6 監督檢查

  縣政府、縣安委辦應當對各有關單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制定和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7 獎勵與責任追究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單位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并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檢測、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術方案、技術支持有突出貢獻的,以及在事故調查工作中對事故界定、鑒定起到重要作用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及其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舉報電話12345。

  (3)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事故信息,及在事故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鎮人民政府應結合轄區實際按照本預案進行實施。

  縣市場監管部門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原則上不超過兩年或在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后,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必要時更新修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等情況,應及時進行修訂。

   8.2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8.3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和平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終止).doc

       2:和平縣特種設備事故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名單.doc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