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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和平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作者: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11-18 瀏覽次數:- 【字體:

和府辦〔2020〕31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和平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和平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我縣畜牧業穩定發展,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確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突然發生或傳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以及相關產業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統一領導全縣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總責。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和完善應急體系,做好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切實做到“早、快、嚴、小”迅速撲滅控制疫情。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利用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部門聯動、協調配合??h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加強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統一指揮,完善應急處置運行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整合現有資源,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1.5疫情分級

  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嚴重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圍等因素,突發動物疫情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縣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下簡稱指揮部)是縣防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

  2.2縣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協管副主任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各鎮人民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另請相關單位參與指揮部的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縣農業農村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2.3縣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縣政府有關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突發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指示;

 ?。?)組織部署全縣突發動物疫情的防控工作;

  (3)統一指揮、協調和監督、指導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行動;

  (4)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各自職責,確保各項防控措施到位。

  2.4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工作聯系;

 ?。?)具體部署落實各項動物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理措施;

 ?。?)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動態,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組織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培訓、演練。

  2.5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正確引導輿論,加強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普及動物防疫知識,跟蹤輿情,及時對外澄清事實,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新聞網站的管理和引導。

  縣發改局:負責做好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的立項審批工作。

  縣工商信局:負責做好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組織供應工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企業做好事故現場移動通信保障。

  縣公安局:密切監控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疫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做好各界捐助工作。

  縣財政局:及時撥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封鎖、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免疫、監測、控制等各項工作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人社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運送以及防控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運輸保障工作,防止疫病擴散。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組織緊急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等,并進行強制免疫、消毒滅原等工作;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疫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疫區內人員的防護,負責疫區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疫情監測、醫療救治等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的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對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縣林業局: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監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時,會同有關部門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防控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協助做好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開展疫區的環境監測,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撲殺隊并開展撲殺工作;組建應急預備隊;做好疫區的封鎖;負責對撲殺的畜禽、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飼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消毒滅原工作,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監測、預警與報告

  3.1預防

  縣有關部門和各鎮要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強制免疫、檢疫、消毒和對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綜合防治措施,加大對動物飼養、屠宰、運輸、經營和對動物產品加工、經營、運輸、倉儲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力度,有效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發生。

  3.2監測

  建立健全縣、鎮、村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保證正常運行??h農業農村局要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工作,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工作及時、快速、高效。監測重點包括:自然源性動物疫病、曾發生疫情地區、自然災害發生地區、養殖動物的疫病和強制免疫效果及疫情監測點的重點動物疫病。采取定期組織技術監測與日常動態巡查觀測相結合的監測方式。涉及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監測情況要及時與縣衛生健康局交流信息。

  3.3預警

  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3.4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鎮人民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4.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3.4.1.1責任報告單位

 ?。?)縣農業農村局及各鎮農業農村辦公室;

  (2)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3.4.1.2責任報告人

  我縣范圍內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3.4.2報告形式

  縣農業農村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4.3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動物免疫接種情況、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縣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撲滅疫情。

  相鄰縣區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縣農業農村局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縣發生,并服從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響應

  4.2.1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Ⅰ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Ⅰ級)的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執行。

  4.2.2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Ⅱ級)的應急響應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Ⅱ級)的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執行。

  4.2.3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的應急響應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的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啟動。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河源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執行。

  4.2.4一般突發動物疫情(Ⅳ級)的應急響應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Ⅳ級)的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必要時,可向市人民政府請求支持。

  4.3響應主體

  4.3.1縣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根據縣農業農村局的建議,決定啟動本級預案,及時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參與重大動物疫情處置;

  (2)根據需要調集本轄區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報請縣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4)根據預案規定采取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限制或停止相關的動物或動物產品交易買賣,封閉被污染水源等緊急措施;

 ?。?)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設置交通檢查、消毒站點,對疫區或出入疫區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消毒;

  (6)根據國家規定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7)積極組織群防群控,組織好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擾亂社會治安行為。

  4.3.2縣農業農村局

 ?。?)組織專業人員開展疫情調查,劃分疫區、疫點、受威脅區,提出應急處置的防控技術方案;

  (2)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疫情信息;

 ?。?)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隔離消毒和藥物預防;

  (4)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發布封鎖令的建議;

 ?。?)組織對重大動物疫情及其處理情況狀況進行評估。

  4.3.3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必要時可請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疫病診斷并出具診斷報告書;

  (2)對動物疫病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臨床癥狀、病理變化、流行病學等進行調查分析及疫情追蹤,提出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并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提出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劃分的建議意見;

  (4)按技術規范采集病料開展實驗室診斷,或送上級指定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

 ?。?)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技術指導。

  4.3.4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根據本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能,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4.4突發重大動物疫性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的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農業農村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由省農業農村廳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農業農村部報告。

  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由市農業農村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由縣農業農村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按程序報批宣布,并向市農業農村局和省農業農村廳報告。

  5應急處理

  5.1疫點疫區的封鎖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縣農業農村局應當立即按國家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規范的要求,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縣指揮部要及時報請縣政府發布封鎖令,由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封鎖,并采取隔離、撲殺、銷毀、緊急免疫等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迅速撲滅疫病,并通報毗鄰地區。

  5.1.1疫點的封鎖

 ?。?)嚴禁人員、車輛任意出入和動物、動物產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運出。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運出的,須經縣農業農村局批準,并嚴格消毒后方可運出;

 ?。?)疫點出入口必須設置消毒設施。疫點內動物運載工具、用具、受污染的物品,必須在動物防疫人員監督指導下進行消毒或無害化處理。

  5.1.2疫區的封鎖

  (1)交通要道必須設立臨時檢疫、消毒哨卡,落實人員和消毒設備,對出入人員、車輛進行消毒,對動物、動物產品流動情況進行監視;

  (2)停止動物、動物產品交易,停止動物配種;

  (3)對相關動物,必須進行檢疫或者免疫接種;飼養的動物必須圈養或者在指定的地點放養;

  (4)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技術操作和飼養管理規范;

 ?。?)疫區內的畜禽糞便及其他垃圾、廢棄物要專人清理,集中堆放,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

  (6)對封鎖區內畜舍、環境、道路每天進行全面消毒。

  5.1.3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1)應當立即采取預防性措施,建立免疫帶,對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嚴密監測疫情動態。

  5.2染疫動物的撲殺處理

  疫情發生時,縣人民政府應根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染疫動物的勘驗結果作出強制撲殺的決定,并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具體實施染疫動物的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5.2.1撲殺

  (1)由縣人民政府將疫病撲殺決定書面告知畜主,詳細載明撲殺和銷毀時間、地點、數量等情況,雙方當事人在場簽字。行政撲殺決定書應告知當事人有復議權利和訴訟權利,但在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強制撲殺的執行;

 ?。?)縣指揮部及時組織撲疫預備隊,按規定時間到場執行撲疫任務;

 ?。?)撲殺、銷毀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事人拒不到場的,可以由公安機關作證;

 ?。?)染疫動物活體不得轉移,必須就地以不放血方法致死,經消毒后,用不漏水用具運裝,送往指定地點實行無害化處理。

  5.2.2無害化處理

 ?。?)撲殺的動物要按照GB 16548《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處置;

 ?。?)污染飼料、糞尿、墊草及其它沒有再利用價值的物品,進行集中發酵或焚燒處理,其它物品經消毒后再利用。

  5.3封鎖的解除

  疫點、疫區最后一頭染疫動物處理后,經該疫病一個潛伏期以上時間,沒有新的疫情發生,進行終末消毒,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后,由縣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鎖。

  5.4其它措施

  5.4.1動物及其產品的流通監控

  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等部門密切配合,對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流通采取有效的流通監控措施。

  5.4.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必須配備應急工作所需的消毒藥品、消毒設備以及防護服、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確保安全。對人畜共患病,應急人員還應采取其他必需的防護措施,如接種相應的疫苗,穿戴配有生命支持系統或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等。應急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的消毒。

  5.4.3群眾的安全防護

  發生動物疫情,特別是重大人畜共患病時,縣衛生健康局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必要時應對疫區群眾進行緊急免疫接種,預防動物疫情向人傳播。對已經發病的群眾,指定專門醫院實施救治,確保疫區群眾的生命安全。

  5.4.4宣傳教育

  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委宣傳部等部門要加強合作,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確保疫區群眾及時了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防控方法,消除群眾的恐懼心理,樹立戰勝疫病的信心。

  5.4.5治安管理

  要加強疫區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嚴禁疫區動物及動物產品向外轉移,防止疫病的進一步擴散和蔓延。

  6善后處理

  6.1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縣農業農村局應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上報縣人民政府,同時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6.2獎勵

  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6.3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4災害補償

  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為因撲滅或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傳播,其牲畜或財產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補償標準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發改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制定。

  6.5撫恤和補助

  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6.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6.7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縣民政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7.1交通與通信保障

  縣工商信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待遇??h交通運輸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7.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7.2.1應急隊伍保障

  要保障突發動物疫情撲疫預備隊的組建與工作經費,確保撲疫預備隊組成人員相對穩定,確保動物疫情撲滅工作順利進行。

  7.2.2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做好重大動物疫?。òㄈ诵蠊不疾。┯嘘P疫區的人員預防和醫療救治工作??h農業農村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積極配合縣衛生健康局開展工作。

  7.2.3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7.2.4物資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應按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應根據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主要包括診斷試劑、獸用生物制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運輸工具、通信工具及其他用品。

  7.2.5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每年用于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病畜禽補償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經費,縣財政局要予以保障。具體經費補助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共同制定。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縣財政局要及時予以追加,確保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縣財政局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7.3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專家組或依托市專家組進行技術和人員共享。專家組由技術官員、動物疫病防控專家、流行病學專家、野生動物專家、動物福利專家、經濟學家、風險評估專家、風險評估專家、法律專家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7.4培訓和演習

  縣農業農村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

 ?。?)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動物防疫法律、法規;

 ?。?)個人防護知識;

 ?。?)治安與環境保護;

 ?。?)工作協調、配合要求。

  在沒有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狀態下,每年要有計劃地舉行演練,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

  7.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附則

  8.1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菏侵腐偱2 ⒎侵揆R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菏侵概N?、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凈化的動物疫病。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揚(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并負責解釋。預案定期進行評審,并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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