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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來源:縣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0-07-20 瀏覽次數:- 【字體:

和府辦〔2020〕18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應急管理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和平縣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工作方案


  為扎實推進全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我縣應急管理綜合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我縣應急管理體系的部署要求,在深入總結我縣應對“6·10”“6·12”特大洪災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安全生產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認真學習貫徹省委書記李希同志在河源調研時的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加強應急管理體系頂層設計和機制創新,大力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推進應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最大程度減少災害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失,為和平搶抓“雙區驅動”重大機遇,奮力推進“兩個和平”和智慧生態現代新城建設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構筑新局,營造和諧安全社會環境提供堅強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處理好“統”與“分”的關系。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突出各級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指揮調度職能,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實施專項預案,加強主管行業領域的風險監測預警,組織和參與主管行業領域的搶險救災工作。

  ——處理好“防”與“救”的關系。各級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和職能作用,依法承擔本行業領域相關災種日常防治工作。縣應急管理部門要立足綜合組織和救援的職能定位,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處理好“上”與“下”的關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各鎮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的要求,實施集中統一、堅強有力的領導,在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中發揮主要作用,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上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有關工作,形成反應靈敏、上下聯通、延伸到底、運轉高效的銜接機制。

  (三)工作目標。

  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和要求,著力建機制、補短板、織底網、強能力、促協同,扎實推動應急管理理念、制度、體系、方法改革創新,全面推進我縣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努力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實現工作職責、任務、機制、手段“四匹配”,提高處理急難險重任務能力,確保應急管理水平與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相適應。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系。

  1.成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專項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成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統一領導全縣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下設11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分類分級明確災害事故指揮關系(見附件)。(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直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單位)

  各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由各專項指揮部明確,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自行遞補并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2.理順應急職能劃分。加快推動理順縣機構改革中涉及的人、財、物和應急職能劃轉。三防方面,縣應急管理局要做好與縣水務局相關臨聘人員劃轉及辦公設備、三防物資的交接等事宜,要按照機構改革方案和“三定”規定完成三防指揮機構職能劃轉,以最充分的準備應對汛旱風地質災害。(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

  森林防滅火方面,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劃轉設在應急管理部門,以確保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設置與國家、省、市上下基本對應。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劃轉至縣應急管理部門建設管理,并實行應急管理部門為主、林業部門為輔的雙重管理制度,即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日常建設管理歸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遇初發火情時由林業部門調度處置,遇森林火災時由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指揮調度。(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

  3.實行“三級聯系人”制度。實現縣領導掛鎮、鎮領導掛村(居)、村(居)干部掛戶的“三級聯系人”制度。“三級聯系人”于每年3月底前調整一次,并逐級上報備案,因工作調動要及時調整補位。

  (1)縣領導掛鎮。縣政府統籌安排縣領導掛鉤聯系鎮,并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備案。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或所掛鉤聯系的鎮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掛鉤聯系鎮的縣領導要第一時間了解掌握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開展指揮處置、第一時間組織救援。(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

  (2)鎮領導掛村(居)。各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鎮領導掛鉤聯系村(居),并逐級上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備案。啟動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或所掛鉤聯系的村(居)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掛鉤聯系村(居)的鎮領導要第一時間了解掌握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開展指揮處置、第一時間組織救援、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責任單位:各鎮黨委、政府)

  (3)村(居)干部掛戶。由各村(居)委統籌安排村(居)干部掛鉤聯系戶,實行網格化管理全覆蓋,并逐級上報縣、鎮二級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備案。啟動應急響應或所掛鉤聯系的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掛鉤聯系戶的村(居)干部要第一時間了解掌握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開展指揮處置、第一時間組織救援、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責任單位:各鎮黨委、政府,各村(居)委會)

  4.建設二級智慧應急指揮平臺。按照總體設計、分步實施、急用先建、保證質量的原則,建設功能齊全、信息暢通、快速響應、技術先進、標準統一的縣、鎮二級智能應急指揮平臺,形成指揮通信手段多樣、信息系統智能支撐、通信網絡多重備份的應急指揮調度體系。

  (1)建設縣、鎮二級應急指揮中心。縣、鎮應急管理部門因地制宜建設本級應急指揮中心,主要承擔各級應急指揮調度、信息資源匯聚和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縣應急指揮中心要設置應急指揮大廳、專家會商室、領導決策室、值班值守室、技術保障室、視頻會議室、設備機房等功能場所。其中,縣應急指揮大廳建筑面積不少于180平方米;鎮應急指揮大廳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縣視頻會議室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指揮大廳共用,鎮指揮中心各功能區可視場地條件與指揮大廳整合。各級應急指揮大廳要按統一裝飾風格進行建設。

  縣應急指揮中心須具備大屏顯示系統、視頻會商系統、圖像接入系統、圖像切換系統、智能集中控制系統、融合通信系統、會議擴聲系統、網絡接入系統等場所支撐系統,配備固話、傳真、4G/5G、數字集群、短波、衛星等通信手段。鎮應急指揮中心場所支撐系統和通信手段參照縣應急指揮中心建設,視條件建設大屏顯示系統、智能集中控制系統和融合通信系統。各級應急指揮中心須具備與縱向應急指揮中心,橫向政府職能部門、消防救援隊伍及機動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力,依托省、市“數字政府”政務云和政務大數據中心接入氣象、水務、林業、自然資源、公安、交通運輸、消防等相關部門的系統和數據,充分預留后續業務擴容所需的網絡、接口等各方面的容量設計。各級應急指揮中心視頻會商系統、衛星電話、數字集群終端等通信設備由市統一采購配備,關鍵設備實行雙機備份。

  鎮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方案須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查、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建設所需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

  (2)配備縣應急通信指揮車。縣配備一輛動中通應急通信指揮車和一輛SUV應急通信指揮車,主要承擔突發事件現場的信息收集、通信傳輸與指揮調度功能,與后方指揮中心協同指揮和處置決策。縣采用中型貨車底盤改裝建設中型應急通信指揮車。中型動中通應急通信指揮車集成衛星、短波、超短波、數字集群通信和視頻融合會商系統、指揮調度平臺等設備。SUV應急通信指揮車配置衛星便攜站、便攜式LTE通信指揮系統、便攜式無線寬帶自組網系統、無人機系統、衛星電話、智能單兵終端等車載應急通信裝備,依托衛星專網、公網通信與后方指揮中心實現信息雙向互通。縣應急通信指揮車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規劃建設,所需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財政局)

  (3)構建智慧應急業務系統。各級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通信指揮車應接入上級應急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配置智慧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積極探索基層工作實際需要,利用大數據等新技術,在省級系統框架下擴展本地系統應用功能,實現事件接報、應急響應、指揮調度、研判分析、協同會商、應急評估等全流程管理,為應急救援智能化、扁平化和一體化指揮作戰提供信息化支撐。(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

  (4)完善鎮村通信預警手段。每個行政村配備1部衛星電話。建設由鎮、村控制的戶外公共廣播系統,每個自然村至少安裝一套具備有無線雙模通信、不間斷待機功能的高音喇叭。每個自然村配備1個銅鑼、1個手搖報警器、1個手持擴音器和部分口哨,打通預警預報“最后一公里”。采用與地理信息系統結合的靶點信息推送技術,與電信運營商及相關企業開展短信、微信定向預警信息推送應用,實現重點區域預警信息精準發布。(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二)加快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統籌做好本地區各類應急預案的修訂匯總工作,建立本級應急預案數據庫。

  1.完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

  (1)縣總體應急預案修訂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2)縣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縣住建局負責城鄉建設應急預案;縣工商信局負責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縣發改局負責處置大面積電網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糧食應急預案;縣公安局負責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處置恐怖事件應急預案;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藥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天然氣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縣外事局負責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縣金融工作局負責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負責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責任單位:縣有關單位)

  (3)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由各職能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編制、修訂,同時縣專項應急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編制相應部門(單位)應急預案。(責任單位:縣有關單位)

  (4)企業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修訂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督促落實。(責任單位:縣有關單位)

  (5)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主辦單位事先制定并報批準舉辦活動的有關主管部門審定。

  2.加強預案管理。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1)應急預案履行報批、備案程序:縣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起草,按程序報縣政府批準公布實施,報市政府備案,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專項應急預案按職責分工由縣相應部門牽頭起草,與縣應急管理局聯合組織專家評審并按程序報縣政府批準,以縣政府辦名義印發實施,報市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抄送縣應急管理局;縣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制定,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印發實施,報市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抄送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編制,經專家組評審,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抄送縣應急管理局;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報批準舉辦活動主管部門備案,抄送縣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縣有關單位)

  (2)各鎮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立足問題導向,科學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應急演練工作。預案責任單位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責任單位:縣有關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3)鎮參照縣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各鎮和縣相關部門組織、指導風險隱患源村(居)要建立健全一頁紙預案或明白卡,明確轉移人員、轉移路線、轉移責任人、安置點。(責任單位:縣有關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1.建立健全縣、鎮二級搶險隊伍。縣交通運輸、公路、水務、生態環境、供電、工商信等有關部門要著眼提高共同應對各自行業領域災害搶險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各自行業領域的專業優勢,組建各自專業搶險隊伍,負責全縣道路、橋梁、水利設施損毀,環境污染及通訊、電力、供水中斷等搶險搶修工作。鎮綜合性搶險隊伍與救援隊伍合并組建。縣負責對各鎮專業搶險隊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務局、縣生態環境局、和平供電局、縣工商信局等有關部門)

  2.建立健全縣、鎮二級救援隊伍。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和民兵應急分隊作為縣救援突擊力量,在加強相關救援訓練的同時,要加強日常戰備工作,確保遇有突發事件,能隨時拉得出、用得上。

  組建縣森林消防大隊(森林消防專業隊),在縣應急救援隊加掛牌子。建設一支一專多能綜合性救援隊伍,實現能參與汛旱風、森林火災、地震、地質災害等應急救援的目標,打造成和平縣應急救援的突擊隊。(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委編辦)

  各鎮將現有護林員、村輔警、民兵應急分隊隊員、消防員、水管員等力量整合,組建鎮級綜合性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每月至少集中組織1次不少于2天的應急救援知識業務學習和培訓,建立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遇有突發事件(事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先期救援工作。(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軍地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與武警部隊、當地駐軍的溝通協調,建立軍地溝通協調聯席會議機制,每半年定期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完善搶險救援協同體系。(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4.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按照分級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涵蓋非煤礦山、化工、煙花爆竹、冶金工貿、建筑、消防、交通、防震、地質災害、衛生防疫、氣象、環境、防汛、森林防火、電力、輿情管理等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專家庫。縣應急管理專家從各行業中選聘具有中級職稱及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豐富應急管理經驗工作人員擔任。(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5.建立健全社會救援力量。鼓勵支持社會團體組建專業化救援力量。縣應急管理部門要與社會救援力量建立組建備案、定期聯系、聯席會議、業務培訓、簽訂救援協議等機制,以便加強對社會救援力量的管理和調度使用。(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四)加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保障體系。

  加快健全完善統一指揮、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保障體系,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及時調撥到受災地區,全力保障搶險救援和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1.建設縣鎮村標準化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倉庫。縣分別按建筑面積不少于630㎡建設1個應急救援裝備倉庫和1個救災物資倉庫。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筑、場地、建筑設備和其他必要裝備。其中,房屋建筑包括庫房、生產輔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屬用房;場地包括室外貨場(貨場罩棚)、觀察場、晾曬場、停車場等;建筑設備包括電氣、排水、采暖通風、安保、通訊、消防、網絡等設備(參照國家民政部《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為便于管理、高效裝卸、快速運送,原則上要求應急救援裝備倉庫和救災物資倉庫統一規劃建設。(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鎮建設1個建筑面積不少于150㎡的標準化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倉庫。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倉庫根據鎮所管轄行政村、人口數量情況,按一、二、三類類型建設。配備應急物資、救援裝備和器材,除通用外,還可根據所在鎮易發生的災害和事故類別,有針對性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救援裝備和器材。(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行政村(居)委會建設1個建筑面積不少于50㎡的簡易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倉庫,主要配備發電機、銅鑼、手持擴音喇叭、手搖報警器、手電筒、救援繩、滅火器、撲火把、救生圈、救生衣等必備應急救援物資。(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機制。應急救援裝備由應急管理部門制定儲備規劃,提出年度購置計劃,組織購置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采購資金由應急管理部門向財政部門提出預算資金,根據每年實際采購資金額支出。

  救災物資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提出儲備需求,組織編制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發改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發改部門根據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采購資金由發改部門向財政部門提出預算資金,根據每年實際采購資金額支出。(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3.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動用機制。應急救援裝備由應急管理部門根據災情實際和下級需求申請,下達動用指令并組織調運。

  救災物資由應急管理部門根據需求,向發改部門發出救災物資動用指令(緊急情況下,可由應急管理部門電話通知發改部門,事后按規定程序補辦相關手續)。發改部門收到動用指令后,立即啟動調運程序,在規定時間內將救災物資運送到指定接收部門。(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4.建立健全救災物資保障市場化運作機制。對飲食類等保質期較短的救災物資和醫療衛生物資,縣發改部門應根據實際,與當地大型醫藥公司(門店)、商場、超市簽訂協議,建立市場化保障機制。(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各鎮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立健全鎮村應急管理體系。

  整合鎮現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三防辦、消防工作站職能和人員,推進基層應急管理標準化建設,實行安全監管執法、應急救援救災一體化運作,打通應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1.完善鎮應急管理機構。按照《河源市深化鎮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治理體系實施意見》,以鎮安監站、三防辦為基礎,完善鎮應急管理機構。鎮應急管理機構作為縣應急管理部門的直屬單位,同時接受所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管理。配備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保證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報送、安全生產巡查檢查、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事件先期處置、災情核查等工作。(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2.完善鎮村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每個自然村根據人員及居住分布情況設立1至2個相對固定的緊急避險點,緊急避險點必須設置在安全地帶,并事先設置轉移人員分布圖和轉移路線圖。每個行政村(居委會)至少設立1個臨時集中安置點。設置集中安置點要因地制宜,可選擇學校、村委會等相對集中的建筑,沒有相對集中的建筑時,也可先選擇平地搭建帳蓬。臨時集中安置點必須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鎮政府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明確轉移責任人,制作應急避難場所指引牌,發放責任人聯系卡、轉移明白卡、安全注意事項小冊子,壓實村一級應急管理責任,提高全民防災意識,提升全民防災減災救災和自救互救能力。鎮、村(居)應急避難場所由鎮統一規劃建設,村(居)統一管理和使用。(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3.成立鎮村應急轉移工作組。鎮人民政府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為單元,成立以包片鎮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組長、農村青年黨員、護林員、水管員、村輔警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鎮村應急轉移工作組,劃分責任網格區,明確并公布預警轉移責任人。應急轉移工作組平時應組織做好村民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和公益宣傳工作,適時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增強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建立洪澇高危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危房、磚瓦房、簡易工棚、臨時廠房、學校、景區、林場、礦場及其他危險區域轉移人員臺賬。發生災情時,應急轉移工作組應第一時間組織轉移群眾,對經勸導或者警告后仍拒絕轉移的,或者在緊急情況解除前,擅自返回原居住地點或者其他危險區域的,可以依法采取應急措施,以保障人員安全。(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六)加快實施一體化應急響應運行機制。

  1.強化會商研判。平時,由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針對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發生的規律及季節性特點,對雨情、水情、風情、旱情、火情、工情、地震前兆和各類風險隱患等開展及時、全面的信息收集,根據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災害,結合行業部門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專家進行會商研判,確定風險等級,研究對策和措施,向總指揮部和專項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和應對舉措。

  啟動應急響應后,相關成員單位和有關技術專家按照應急響應級別要求參加聯合值守,并根據總指揮部和專項指揮部要求,全時開展會商研判,隨時為總指揮部和專項指揮部科學決策、正確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技術、數據支撐。

  2.強化預警預報。縣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行業規定,負責發布一、二、三、四級預警預報(一級為最高級);縣應急管理部門根據行業部門提供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發布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信息。

  和平廣播電視臺及電信運營商根據行業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的指令,發布覆蓋全域的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信息。

  鎮、村(居)建立預警預報信息接收責任人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確保預警預報有人接收、有人報告。鎮、村(居)接收到預警預報信息后,要迅速通過廣播或敲銅鑼、手搖報警器、上門敲門等多種方式,將預警預報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到危險區域所有人員。

  3.強化應急響應。啟動應急響應后,相應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迅速在縣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開設和運行。相關成員單位按響應級別要求和專項指揮部的指令,迅速安排相關人員到指揮部值班值守,參與決策和指揮。

  各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可能發生災害和事故區域的“三級聯系人”(掛鉤聯系三級領導)要第一時間了解掌握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上報災情信息、第一時間開展指揮處置、第一時間組織搶救生命。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作出終止應急響應的決定。

  4.強化應急救援。發生災害和事故區域的政府領導按照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要求,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展開先期處置工作。

  展開應急救援后,由縣專項指揮部統一下達應急救援指令;統一指揮調度軍隊、武警、公安、消防救援力量、部門專業救援力量、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統一調配救援裝備和各類物資;統一明確部門之間、區域之間、軍地之間的協同配合。

  屬地政府成立的現場指揮部要接受同級專項指揮部的直接指揮。遇有重大險情時,現場最高指揮官要臨機決斷和指揮處置,事后要及時向同級專項指揮部報告。

  5.做好轉移安置。轉移指令下達后,鎮、村(居)干部要通過高音喇叭廣播、敲銅鑼、手搖警報器、上門敲門等方式,通知需轉移群眾按規定時間和預定路線,迅速轉移到緊急避險點。掛鉤聯系戶的村干部負責挨家挨戶幫助重點戶全部轉移到緊急避險點。掛鉤聯系村的鎮干部負責清點需轉移群眾人數,發現有未及時安全轉移的群眾,要依法采取應急措施果斷進行轉移,確保全員安全。

  到達緊急避險點后,掛鉤聯系村(居)和戶的干部,根據災情及安全態勢,采取投親靠友分散安置和集中臨時安置點安置相結合的辦法,統一安置好轉移的受災群眾。

  隱患沒有解除前,實行“三個一”措施,即加一把鎖、貼一張封條、設一道警戒線,并采取人盯人、戶盯戶的措施,防止轉移群眾倒流。

  集中安置點堅持屬地為主管理,由縣政府督導、指導,鎮政府直接管理。縣應急管理部門協調調度食物、飲用水、醫藥品等急需物資供應,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強化信息報送。啟動應急響應前,所有災情險情信息統一歸口應急管理部門上傳下達。啟動應急響應后,所有信息統一歸口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

  有關新聞發布和輿情管理,啟動應急響應前按照應急管理部門統一的口徑,啟動應急響應后按照專項指揮部統一的口徑,由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統一發布和管理。

  7.強化值班值守。啟動應急響應后,縣應急管理部門實行雙值班值守制度,帶班領導24小時在崗帶班,每天落實“五個一制度”:即一日一研判、一日一報告、一日一調度、一事一處理、一日一抽查。

  (七)加快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按照“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明確并細化領導責任、綜合監管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體系。

  1.落實領導責任。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應急管理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縣政府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單位支持保障應急管理工作,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監督應急管理工作,抓好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對直接主管的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縣政府其他領導干部對分管領域內的應急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對轄區內應急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鎮其他領導干部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機構(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

  2.落實綜合監管責任。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綜合應急管理,編制和組織實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災后調查評估等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縣應急管理部門要牽頭做好應急、救援、救災工作。

  3.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和相關災種隱患排查、風險防范化解、災情監測預警等日常防治工作。

  4.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縣行業主管部門督促企業依法依規履行應急管理主體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應急管理工作點多線長面廣,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系列重要論述的具體體現,也是縣委、縣政府交辦給各級各部門的重大政治任務,更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系統性民生工程。全縣各級各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把改革完善應急管理體系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積極探索,勇于創新,科學謀劃和推進。為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縣政府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直相關部門為成員的縣推動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工作領導小組。縣各相關部門要相應成立推動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跟蹤落實每一項具體工作,確保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全縣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堅決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緊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工作任務清單和完成時限要求,迅速行動起來,按照責任分工,明確時間表、細化責任分解,認真抓好任務和責任落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工作順利推進。

  (三)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全縣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把全縣推進落實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縣政府將成立聯合督查工作組,對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建立定期通報制度,督促應急管理體系完善提升,努力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不斷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確保全縣應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同時,對工作中敷衍了事、態度消極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確保取得實效。

  附件:和平縣人民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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