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應急預案的通知
和府辦〔2020〕9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
和平縣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應急防御和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有效減少和避免因削坡建房引發的地質災害和房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粵防辦[2019]13號)、《廣東省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粵辦函〔2019〕402 號)、《廣東省農村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管控指引(試行)》(粵自然資地勘〔2020〕30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汛期農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的通知》(粵建村函〔2020〕9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編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因削坡建房引發的突發次生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群測群防,建立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按削坡建房地質災害級別實行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強化各級政府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主體責任。
4.果斷決策,快速反應。健全信息快速通道和快速決策機制,迅速處置全縣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最大程度減少危害和影響。
(五)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由縣、鎮、村(社區)三級應急預案以及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點預案組成。本預案作為全縣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指導各鎮應急預案和縣有關單位應急預案的制訂(修編)與實施。
(六)名字定義
1.本預案所稱削坡建房:是指以切削山坡方式平整出來的土地及其周邊區域所建設的潛在邊坡安全風險的住宅房屋。
2.本預案所稱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在農村削坡建房點及其周邊區域,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可能造成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風險。以下簡稱“削坡建房風險”。
3.削坡建房幾何度量術語
邊坡距離(L):坡腳至房屋后墻的水平距離;
削坡高度(H):地面至削坡面頂部的垂直距離;
削坡坡度(α):坡面與水平面的夾角角度;
詳見下圖所示。
4.人工邊坡類型劃分
土質邊坡:基巖上部自然沉積粘土、砂土、泥砂土等土層厚度大于開挖邊坡高度2/3的邊坡。
混合邊坡:基巖上部自然沉積粘土、砂土、泥砂土等土層厚度界于開挖邊坡高度1/6-2/3的邊坡。
巖質邊坡:基巖上部自然沉積粘土、砂土、泥砂土等土層厚度小于開挖邊坡高度1/6的邊坡。
(七)削坡建房風險按邊坡安全性分為四個等級
削坡建房風險程度按坡體類型、空間幾何條件和房屋與邊坡間的距離,從高至低依次劃分為極高、高、中、低四個風險等級,分別對應原風險等級程度中的重大、重度、中度和一般風險等級。
1.極高風險等級
在巖質、土質或混合邊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20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55度、邊坡距離(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削坡高度(H)等3個條件均符合的。
2.高風險等級
除列入極高風險等級的以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為高風險等級:
(1)在土質或混合邊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10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邊坡距離(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削坡高度(H)等3個條件均符合的。
(2)在巖質邊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15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邊坡距離(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削坡高度(H)等3個條件均符合的。
3.中風險等級
除列入極高風險、高風險等級的以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為中風險等級:
(1)在土質或混合邊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5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邊坡距離(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削坡高度(H)等3個條件均符合的。
(2)在巖質邊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10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邊坡距離(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削坡高度(H)等3個條件均符合的。
4.低風險等級
除列入極高風險、高風險、中風險等級的以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為低風險等級:
(1)在土質或混合邊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3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30度、邊坡距離(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削坡高度(H)等3個條件均符合的。
(2)在巖質邊坡上削坡高度(H)大于或等于5米、削坡坡度(α)大于或等于45度、邊坡距離(L)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削坡高度(H)等3個條件均符合的。
(八)削坡建房風險按損害程度分為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受削坡建房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災情險情;因削坡建房風險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重大:因災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受削坡建房風險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災情險情;造成鐵路繁忙干線、高速公路網線路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較大:因災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受削坡建房風險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災情險情。
一般: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災情險情。
(九)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1.實行“縣領導包鎮、鎮領導包村、村干部包戶”的三級承包責任制,建立健全縣、鎮、村三級應急預案。各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對本轄區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負總責,是本轄區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每年汛期前,縣人民政府與各鎮人民政府簽訂防災責任書,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縣政府成立和平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削坡建房風險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削坡建房風險的應急處置工作。
3.較大削坡建房風險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縣有關部門會同當地鎮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一般削坡建房風險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縣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與配合。
5.科學制定三級削坡建房風險應急預案臺賬。各鎮要對削坡建房風險點和危險民居進行排查,逐項逐戶登記造冊,建立以鎮為單位的詳細防災工作臺賬,在臺賬基礎上再編制鎮和相關部門的防災應急預案,明確受災群眾轉移后的安置方法,要把監測和防治責任落實到村委會(居委會)、自然村(社區)和監測人,做到責任到人、任務到人。
二、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
(一)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縣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住建工作的縣領導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縣住建局和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工商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健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路局、縣氣象局及各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領導小組成員。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各鎮應參照縣的做法,成立相應的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削坡建房風險應急處置需要,鎮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搶險救災的應急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實施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預防預警和監測預報
(一)預防
各鎮人民政府要制定突發性削坡建房風險應急預案,每個極高、高風險等級的削坡建房風險點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在連續大雨和暴雨期間,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人員要上崗到位,落實值班、巡查和災情速報制度。對受削坡建房風險點威脅的村莊、住戶、責任人和危房戶要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避險明白卡”,并在風險區設置警示標志,使防災責任單位和受威脅的群眾掌握災害發生時的前兆特征、撤離信號和撤離路線以及應急措施。
(二)監測
各鎮人民政府和住建部門要加快削坡建房風險預警預報體系建設,開展削坡建房風險排查,建設削坡建房風險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縣削坡建房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加強自然資源、氣象、水利監測網絡的信息互通工作,及時傳遞削坡建房風險災情險情、氣象和汛情信息。
加強削坡建房風險險情巡查。縣住建部門要充分發揮削坡建房風險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削坡建房風險重點地區、高發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三)預報預警
縣住建部門要與縣自然資源部門、氣象部門加強聯系、信息互通。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縣住建部門要立即將預警預報信息通知當地鎮人民政府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當地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削坡建房風險點責任人、監測人發布災害預警信息。
各鎮要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災情速報制度,保障突發性削坡建房風險緊急信息報送渠道暢通。各鎮人民政府接到削坡建房風險災險情報告后,要立即摸清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政府和縣住建部門報告。屬于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的,在緊急情況下,除向縣政府和縣住建部門報告外,可直接速報市政府、市住建局。
削坡建房風險預報由縣住建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聯合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削坡建房風險災情。
(四)預警行動
發現削坡建房風險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鎮人民政府或縣住建部門報告。當地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村民小組應當根據險情或災情實際情況,及時動員組織受到削坡建房風險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采取強硬措施組織避險疏散。要建立掛鉤聯系戶制度,幫助每一個受害戶轉移到安全地帶,對大宗的撤離人員要選定村委會、學校等避難場所為臨時安置點,確保撤離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四、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突發削坡建房風險的嚴重程度,縣級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I級。
(一)應急響應簽署。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終止,由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縣領導小組組長簽署發布指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終止,由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簽署發布指令,并報告組長。
應急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二)Ⅳ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需縣級響應支援的,或縣三防辦發布防汛防臺Ⅳ級響應指令時,啟動突發削坡建房風險Ⅳ級應急響應。
1.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應急行動部署,并報告組長、副組長。
2.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響應指令發至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專家,通知做好應急準備;組織24小時應急值班。
3.密切關注雨情,加密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督促加強巡查、監測,會商研判防災形勢,掌握災情險情和應急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和市住建局報告災情險情和應急處置情況;根據需要向各鎮通報防災形勢和要求。
5.有紅色預警區域的鎮發布命令,對預警區內受削坡建房風險威脅的群眾實施轉移、交通路段通行實施管制、公共場所停止開放和經營活動。
6.一般地質災害由縣政府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向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
(三)Ⅲ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突發削坡建房風險,或縣三防辦發布防汛防臺Ⅲ級響應時,啟動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1.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開主要成員緊急會議,分析形勢,作出應急行動部署,并報告組長。
2.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響應指令發至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專家,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到崗到位24小時帶班值守;應急搶險隊伍、應急專家組集結待命,做好應急準備。
3.密切關注雨情,開展削坡建房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滾動預警,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督促加強巡查、監測,會商研判防災形勢,掌握災情險情和應急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和市住建局報告災情險情和應急處置情況;根據需要向各鎮通報防災形勢和要求。
5.有紅色預警區域的鎮發布命令,對預警區內受削坡建房風險威脅的群眾實施轉移、交通路段通行實施管制、公共場所停止開放和經營活動。
6.發生較大突發地質災害,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率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行動;各應急工作組調派人員和裝備、物資,按分工各負其責開展應急行動;搶險救援組負責搶險救援和工程排險;調查評估組負責應急調查、監測評估、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醫療救治組負責醫療救助;轉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組負責維持現場秩序、落實后勤保障和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四)I級、Ⅱ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或縣三防辦發布防汛防臺I級響應時,啟動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I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或縣三防辦發布防汛防臺Ⅱ級響應時,啟動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五)應急響應終止。經專家組鑒定,削坡建房風險災情或險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當地鎮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削坡建房風險區,縣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或汛情、雨情等激發條件影響終止后,可解除應急響應指令,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六)應急信息發布。縣政府或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按照權限及時、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和應急搶險救援相關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突發削坡建房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發生原因、嚴重程度、損害情況、影響范圍、應對措施、應急工作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各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所需經費情況,將本年度削坡建房風險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納入各鎮人民政府年度財政計劃和預算,設立專項工作經費,以確保削坡建房風險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重視削坡建房風險氣象預警預報平臺建設,加強技術研究,建立完善預警預報發布系統,提高預警預報水平。
(三)重視通訊與信息傳遞機構、人員和裝備的建設和升級換代,確保在削坡建房風險發生前、成災過程中和災害重建中的信息暢通。
(四)建立救治物資儲備制度,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等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同時保證應急搶險救災隊伍技術裝備的及時更新。
(五)加大削坡建房風險調查、檢測和減災工程基礎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儲備和監測分析網,保障突發性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的需要。
(六)加強廣大干部群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治演練,確保發生災害后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
六、動態管理
(一)每年汛期后,鎮、村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對危險民居重新檢查評估、更新資料,倒塌已重建的,予以銷案,因災損壞的,登記入冊,并確定救災包干人員。
(二)加大削坡建房風險防治經費投入,對因削坡建房形成危險地帶的村莊,經有資質的勘測單位編制方案,確定需要搬遷避讓的按計劃進行搬遷。搬遷重建家園資金通過爭取省支持、市補助、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渠道解決。對尚未出現險情的危險邊坡,要動員住戶削坡減載,設置排水溝,治理費用由縣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對削坡建房形成的滑坡極高風險、受威脅人數較多的工程治理費用要納入政府專項經費列支。縣住建局作出規劃,分期分批,逐年落實,逐步消除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
(三)為保證防災信息暢通,要建立危險農戶通信保障體系。電信及移動通信部門要保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與削坡建房風險發生地之間的有線、無線通信業務正常使用。
(四)依法加強建設工程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縣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尤其對受災村莊搬遷、山區削坡建房,要進行統一規劃、災害評估、科學選址,確保居無險地。
(五)對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實行督查制度,各鎮人民政府要把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進行考核,在削坡建房風險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成功避免人員傷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政府給予獎勵。因失職、瀆職造成削坡建房風險,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