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和平縣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和林字〔2019〕69號
各鎮人民政府,林業系統各單位:
為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現將《和平縣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和平縣林業局
2019年5月27日
和平縣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為保護我縣古樹名木資源安全,切實保護好每一棵古樹名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全縣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處置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情況,保障古樹名木資源安全。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古樹名木復壯技術程序》等法律法規、行業標準。
(三)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對古樹名木的影響,堅持自然災害應急與防范工作相結合,切實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有效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發生。
2.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全縣林業系統、局機關各相關股室及直屬單位,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其職和權限,負責防范有關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認真履行自然災害應對責任,建立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屬地管理。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實行屬地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科學防范。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可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領導
(一)應急組織機構
縣林業局設立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防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計財股、綠委辦、林政股、生態辦、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森林分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縣林業局主要負責人任防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各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任防范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縣林業局防范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綠委辦,其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鎮人民政府應分別建立相應的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應急組織及其辦事機構。
(二)應急組織職責
1.負責和處理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應急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落實。
2.負責防范全縣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
3.指導全縣應對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宣傳培訓,督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三)成員單位職責
1.辦公室。負責做好全縣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突發情況的新聞宣傳和輿情導控工作。協助縣林業局防范應急領導小組依法制定相關規定,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法律法規問題。
2.計財股。根據古樹名木自然災害防范、應急處置需要,協調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及時籌集和撥付防范、應急處置專項資金。
3.縣綠委辦。負責摸清受自然災害古樹名木的受害具體情況,指導、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和復壯修復工作,采取防范自然災害措施,加強古樹名木保護和利用。
4.林政股。負責古樹名木權屬管理工作,協助防范應急領導小組做好日常巡查,防控等工作。
5.生態辦。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古樹名木資源管理與保護。
6.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指導古樹名木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減少古樹名木因病衰弱降低對抗自然災害能力。
7.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自然災害現場的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現場范圍治安秩序維護。
四、預防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全縣各鎮古樹名木病蟲害等有關信息的收集,發揮林業、綠化部門巡查作用,重點關注有安全隱患,生長勢弱、生長環境差的古樹名木,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防范。當發生古樹名木自然災害事件時,按規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縣防范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并請求支援。
五、預案響應
(一)先期處置
1.當發生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古樹名木所在地政府部門應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上級防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防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系,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應急指揮
預案啟動后,及時設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救援指揮中心設在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發生地,由自然災害發生地行政主要負責人任中心主任。救援指揮中心要抓緊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分析事件發展態勢,研究提出處置方案,統一指揮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支援
預案啟動后,縣防范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工作需要,及時增派專業人員,調動必需的物資、設備,支援應急工作。
六、應急措施和要求
(一)古樹名木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遵循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
(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各成員單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協同,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三)加強群眾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防范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的應急能力。
七、應急保障
(一)通訊保障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及時準確傳遞相關信息。
(二)資金保障
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儲備、防范知識宣傳、人員培訓、搶救復壯養護以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等所需經費,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等部門,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和發展規劃,按照財政等部門的安排,實施經費保障。
(三)物資保障
組合腳手架、組合支撐桿,安全帶等應急物資應在自然災害天氣來臨前確保充足到位。
(四)人員保障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古樹名木自然災害發生形勢,加強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搶救復壯養護人員的業務培訓,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應對古樹名木自然災害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的隊伍。
(五)技術保障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建應對古樹名木自然災害專案組,負責古樹名木搶救復壯咨詢,參與防范自然災害技術方案的制定和執行。
八、后期評估與善后處理
(一)后期評估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后,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專案組和有關人員對古樹名木自然災害連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生原因和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措施及意見,向縣防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根據報告,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向上級部門報送預案啟動和實施的有關情況。
(二)善后處理
災害天氣一旦發生,古樹名木所在地政府部門應及時清理受災現場,清理因應急措施而設立的臨時設施。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開展災后重建,對古樹的折斷枝,無保留價值和無法保留的扭裂枝杈,集中做無害化處理。對受自然災害的古樹名木,根據不同樹種的生物學特征和受災情況進行搶救修復,防治發生蛀蟲害蟲,防治古樹名木發生次生災害。
九、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和平縣綠委辦負責解釋。
十、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