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和平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和府辦〔2018〕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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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突發
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衛計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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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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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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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障我縣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廣東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和平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不懈地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醫療衛生救援措施,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1.4.2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縣衛計局對本轄區內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并接受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
1.4.3 依靠科學,分類指導
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技術方案,建立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科學指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有關單位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相關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2 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發生時間、發生場所等因素,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根據事件發展情況,應對事件的分級適時進行調整。
2.1 一般事件(Ⅳ級)
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2.2 較大事件(Ⅲ級)
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3 重大事件(Ⅱ級)
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4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與部門職責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成立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由縣分管衛計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衛計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應急辦、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計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安監局、縣僑辦、縣臺辦、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紅十字會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
各成員單位按照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1)縣應急辦:負責協助縣政府領導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援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輿論引導,指導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3)縣發改局:負責根據需要將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持醫療衛生救援物資價格穩定。
(4)縣科技局:負責制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相關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相關急救設備、器械、檢測技術、藥物等研發及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5)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指導、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具有特殊風俗習慣的少數民族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6)縣公安局:負責及時通報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發展情況,根據需要采取措施保護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及有關人員、設施;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車輛優先進入事件現場,確保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7)縣民政局:負責及時通報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做好自然災害受災人員的災后救助工作。
(8)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生產、儲備、調運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的必要經費,監督相關經費使用情況。
(9)縣人社局:負責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公職人員,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撫恤待遇,其他屬于符合工傷保險范圍的人員,依法保障其工傷保險待遇。
(10)縣交通運輸局:及時通報突發交通事故的發生、發展情況,負責優先安排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傷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的緊急運輸。
(11)縣衛計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必要時趕赴現場救援;并指導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監督管理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
(12)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導應急救援所需制定藥品的生產,保障應急救援所需制定藥品的供應。
(13)縣僑辦:負責指導、協調處置突發事件所引發的對外交涉等相關事宜;負責協調、督促、指導港澳地區傷病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及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14)縣臺辦:負責協調、督促、指導臺灣地區傷病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及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15)縣人武部:負責協調軍隊有關部門,組織救援力量參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16)縣武警中隊:負責協調武警部隊有關部門,組織救援力量參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17)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組織專業志愿者隊伍參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募集、接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資金和技術支持。
3.2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計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衛計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和部署,指揮、協調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醫療衛生救援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方案;辦理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文件,起草相關簡報及組織發布應急救援信息;承擔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3專家組
縣衛計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4 應急聯動機制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或者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件處理的需要,可以要求在本轄區內中央、省、市級有關單位承擔與其對應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可以按照程序報請軍隊、武警支援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在我縣區域內發生,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作出分級響應。凡就近的醫療衛生人員都要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并組織起來參加醫療衛生救援;凡屬縣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服從應急調動,接受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調遣。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推諉傷員。
4.1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 一般事件的應急響應(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衛計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赴現場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縣衛計局在處理一般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時需向市衛計局報告,必要時應當向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請求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1.2 較大事件的應急響應(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和平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如果初步判斷為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縣衛計局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衛計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縣衛計局在處理較大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時需向市衛計局報告,并向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請求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1.3 重大事件的應急響應(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①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和平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如果初步判斷為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衛計局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衛計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縣衛計局在處理重大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時需向市衛計局報告,按照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落實各項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1.4 特別重大事件的應急響應(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①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和平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行動
如果初步判斷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衛計局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衛計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縣衛計局在處理特別重大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時需向市衛計局報告,按照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落實各項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2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原則
4.2.1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
4.2.1.1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1)為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衛計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領導為技術負責人,協助現場指揮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到達現場的當地最高衛計行政部門領導即為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總指揮。當地衛計行政部門領導到達前,急救醫師臨時擔任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任務。參與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單位及人員應服從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3)參加醫療救援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到達現場后應當立即向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現場指揮部報到,并接受其統一指揮和調遣。
4.2.1.2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任務為:
(1)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2)利用當地條件成立急救醫療點,對重傷和必須進行現場處理的傷員進行急救;
(3)統計現場傷亡人員的數量和分流地點;
(4)對現場傷亡情況和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估;
(5)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力量;
(6)向本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令;
(7)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公安、武警、消防、交通運輸、軍隊)的溝通與協調。
4.2.2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原則
4.2.2.1建立指揮系統,明確職責,分工合作。
(1)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在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未到達之前,由當地政府、公安等部門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并向上級政府及120急救指揮中心呼救。
(2)120急救指揮中心接到呼救后,立即統一調動人員、車輛、設備、藥品等,以最短時間、最快速度奔赴出事地點。
(3)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4.2.2.2現場急救原則:
(1)先排險后施救;
(2)先救命后治傷(病);
(3)先重傷后輕傷;
(4)先搶救后轉送;
(5)先止血后包扎;
(6)先復蘇后固定。
4.2.2.3急救醫師對現場進行搜尋和對傷員進行驗傷、分檢。可采用分檢卡對傷員分檢:
(1)黑色:已死亡。
(2)紅色:重度,需要立即進行搶救或處理的傷、病員。
(3)黃色:中度,需要及時進行處理的傷、病員。
(4)綠色:輕度,基礎生命體征正常,可暫不處理的傷病員。
4.2.2.4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
(1)現場傷病員的分流應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
(2)傷病員的分流應遵循就近、專科、醫療實力、技術力量、承受能力的原則合理分流。
(3)對已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4)認真填寫轉運卡并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同時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5)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6)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照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2.3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調度
4.2.3.1調度指揮網絡系統
(1)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
(2)“120”調度指揮系統是現場醫療衛生救援統一的指揮調度中心。
(3)全縣有急救能力和救護車的醫療機構都應與120急救中心聯網。
(4)所有聯網單位的救護車輛和急診室都安裝專用的有線、無線通訊設備,每周進行一次例行檢查,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4.2.3.2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的調度指揮
(1)“120”在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調度員應立即做出反應,詳細了解事故性質、地點和傷亡人數。
(2)迅速調度離事發現場最近的醫療機構救援人員前往事發地點,并根據事發性質調度其他醫療機構值班車輛趕往現場或待命做好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準備。
(3)向“120”指揮中心領導和上級衛計行政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性質、地點、人數、傷情、災情趨勢(是否發展)、已經采取的措施、現場亟需的救援物資。
(4)通知有關人員(各級部門領導、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司機),迅速趕往事發現場或按領導指示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5)通知所有網絡醫療衛生機構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集中車輛、人員,各醫療機構做好接待傷病員的準備。
(6)根據現場匯報派出增援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4.2.3.3急救人員、車輛
(1)最先到達現場的救護車輛應立即了解現場的情況,并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報告:
①災害事故的性質,現場準確地點與路線。
②人員傷亡情況:傷亡人數;受傷程度、部位,已采取的措施和亟需支援的內容(車輛、藥品、器械)。
③重要傷、病員身份以及分流情況。
④事故是否已被控制,有無發展趨勢。
(2)車輛停放在便于開展急救和分流的安全地點。
(3)衛計行政部門領導到達前,急救醫師臨時擔任現場指揮任務。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接到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救援工作。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防護和自我保護,確保安全。
為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縣衛計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主管領導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隊伍的溝通與協作。
4.3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衛計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執法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 信息共享
4.4.1信息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必須向縣衛計局報告事件信息。縣衛計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包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120指揮中心;縣衛計行政部門。
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人包括: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包括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或醫療機構指定報告人(醫務科或急診科);120指揮中心值班人員;縣衛計行政部門值班人員。
(2)報告時限、程序和方式
突發事件發生后120指揮中心立即按照急救調度原則通知、指揮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按照分級響應原則通知縣衛計局。
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人員立即反饋信息到120指揮中心,以便后續調動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檢診分流人員要將傷員姓名、傷員數、性別、分流去向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衛計行政主管部門。
各醫療單位在接收傷員住院后將傷員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目前生命體征、初步診斷、處置方案、下一步治療意見等在2小時內書面報縣衛計局,并每日報告傷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報告。縣衛計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報告方式包括:口頭報告、電話或傳真報告、網絡報告、書面報告(報告卡、專題報告、報表)。口頭報告后2小時內書面報告。
(3)報告內容
首次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責任報告人應對事件的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可能的原因、擬采取的措施、發展趨勢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及其聯系方式進行報告。
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階段性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處置建議。
4.4.2信息的通報
縣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情形,應當及時向縣衛計局通報。
縣衛計局接到通報后,應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情況,縣衛計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情況,向縣有關部門、有關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情況;必要時由縣政府向當地駐軍通報。
4.4.3新聞報道
應急響應期間,與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有關的新聞由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發布。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向廣大市民宣傳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消除疑慮和恐慌心理,穩定人心,大力宣傳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
4.5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
4.6 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結束后,縣衛計局應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檢傷分類、后送、指揮協調情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醫療衛生救援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并將評估報告上報縣政府和上級衛計行政主管部門。
5 保障措施
5.1技術保障
5.1.1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體系
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一規劃,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縣衛計局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救援應急信息系統,加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醫療救治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衛生執法監督體系,確保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2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縣衛計局應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由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執法監督等專業人員組成,不少于30人。二級以上醫院應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小分隊,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服從縣衛計局調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出動的先后順序進行分組,并配置相應的裝備。
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演練和考核,不斷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縣政府同意。
5.1.3 醫療救治基地
建立縣級交通傷、燒傷、腦外傷、中毒等醫療救治基地。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在專業防治機構或綜合醫院建立醫療救治基地,充分發揮基地的救治、業務指導功能。
5.1.4 開展科研和學術交流
鼓勵、支持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學研究,加強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技術和方法,提高全縣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技術水平。
5.2 物資保障
縣衛計局負責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縣發改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醫藥儲備物資的動用,按照縣衛計局相關文件執行。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做到應急物資品種齊全、數量充足、質量可靠,保證應急第一時間的供應。
5.3 醫療衛生救援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縣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衛生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并負責督促落實。縣財政局可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縣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4 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等部門應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5 醫療衛生救援通信保障
建立涉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所有機構和人員的通訊錄,如有變動,隨時更新。有關機構及人員應保證通信暢通。
確保“120”醫療急救電話及全縣急救網絡無線集群系統正常運轉。
5.6 其它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確保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和調配。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組織專業志愿者隊伍參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募集、接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資金和技術支持。
6 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縣衛計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工作;和平廣播電視臺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則
7.1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縣衛計局組織制定并報縣政府審批發布。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國家、省、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修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衛計局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