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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和平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作者: 來源:縣政府辦 發布時間:2018-11-05 瀏覽次數:- 【字體:
和府辦〔2018〕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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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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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 ?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衛計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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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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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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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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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編制目的
  為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凡涉及跨本縣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縣處置能力的,或需要由省、市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按《和平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處理。
  1.4 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職責、屬地管理,依法規范、快速響應,依靠科技、加強協作,做到平戰結合、資源共享。
  1.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 ?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 ?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內的兩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 ?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 ? (3)涉及包括我省在內的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 ?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 ?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 ? (6)周邊以及與我省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省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 ? (7)國務院衛計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 1.5.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 ? (1)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兩個以上縣(市、區)。
? ?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 ?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兩個以上地級以上市。
? ? (4)霍亂在1個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兩個以上地級以上市,并有擴散趨勢。
? ?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兩個以上縣(市、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兩倍以上。
? ?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 ?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區)以外的地區。
? ?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 ?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
? ?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 ?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 ?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 ? (13)省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 1.5.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 ?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
? ?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兩個以上縣(市、區)。
? ? (3)霍亂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兩個以上縣(市、區),或地級以上市城區首次發生。
? ? (4)1周內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 ? (5)在1個縣(市、區)范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 ? (6)一次食物中毒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 ?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 ?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 ? (9)地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 1.5.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 ? (1)腺鼠疫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 ? (2)霍亂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 ? (3)1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 ? (4)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 ? (5)縣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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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組織機構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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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 ? 2.1.1成立和平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縣長、縣衛計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應急辦、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衛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文廣新局、縣城管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縣畜牧獸醫漁業局、縣紅十字會等相關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本縣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必要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調動社會資源力量參與處理,決定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衛計局。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衛計局負責組織制訂和完善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建議;依法及時上報和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組織人員培訓和提供技術支持等。
縣應急辦負責協助縣政府領導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援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文廣新局、和平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報道衛計行政部門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和危機心理干預,大力普及疫病防治知識。
  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和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體系建設,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消毒防護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調度和供應工作,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發布虛假廣告行為。
  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文廣新局、縣城管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學校、建筑工地、文化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人群密集場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實各項控制措施。
  縣公安局負責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配合衛計和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落實封鎖、控制、隔離等措施。
  縣安監局負責重大職業中毒、事故災難等的應急處理,落實各項控制措施。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并管理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捐助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消毒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政策和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等單位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組織制訂并實施檢疫、留驗、調查、處置方案,將發現的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置,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交通管理工作。
  縣畜牧獸醫漁業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縣住建局、縣城管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隔離區垃圾、污水等生活廢棄物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消殺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做好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 ?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的調運、現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定以及其它相關工作等。
  在發生Ⅰ、Ⅱ、Ⅲ、Ⅳ(必要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應急指揮部,并同時成立信息收集評估組、預防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救助捐贈組、基層工作組等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組長由縣相關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各應急小組各負其責,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1.2 縣衛生應急辦公室:作為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辦事機構,依法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督查各鎮及醫療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建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系統;組建完善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的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完善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的信息傳輸、報告、通報、舉報、管理等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的培訓和演練;組織縣公共衛生和醫療救治機構等應急處理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組建與完善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和應急專業隊伍;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急性傳染病實施預防控制和調查處理;制定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藥品、生物制品、防護物品、衛生設備、通訊網絡設備等物資儲備目錄和計劃;組織協調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的公共衛生問題及突發公共事件重大人員傷亡緊急醫療救護;組織對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做好縣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承辦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專家咨詢委員會與職責
  縣衛計局組織有關專家組成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以及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承辦縣衛生應急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業技術機構與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服從衛計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度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應急聯動機制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對各鎮和縣各有關部門的應急處理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鎮、縣各有關部門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理。
  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與醫療救治工作。需要市有關部門支援時,由縣應急指揮部報市應急指揮部,或者由縣有關部門報市相應主管部門,在市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聯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動軍隊和武警部隊支援時,由縣應急指揮部按程序提出申請。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癥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其他有關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藥品監督檢驗機構等)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縣衛計局要按照國家、省、市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
  縣衛計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縣衛計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響應級別的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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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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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電話報告和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
  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3.3.1.1? 責任報告單位
  衛計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計行政部門;鎮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3.3.1.2? 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責任報告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
  3.3.2? 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縣衛計局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縣衛計局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市衛計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h政府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盡快向市政府報告。
? ?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衛計局可直接上報國務院衛計行政主管部門。
  3.3.3?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及經濟損失等內容。
  3.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鎮級以上醫療機構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h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收到報告信息后,應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統計匯總、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縣衛計局。
  3.3.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通報和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對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及時匯總后報縣政府和市衛計局,并向縣各有關部門、各鎮及有關醫療衛生機構通報。信息發布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
  縣各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發現可能引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縣衛計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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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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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確保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對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相應提高報告和響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縣衛計局接到非本轄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根據需要,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衛計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響應措施
  4.2.1?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范圍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疫情控制措施: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采取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緊急措施。
 ?。?)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運輸、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畜禽進行衛生檢疫,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移交衛計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
  (7)做好新聞報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通報工作,信息通報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開展群防群治:各鎮以及村(居)委會協助衛計主管部門和其它主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以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 縣衛計局
 ?。?)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級別。
 ?。?)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等應急控制工作。
  (4)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組織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6)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 醫療機構
 ?。╨)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做好傳染病病人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做好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治、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實驗室檢測: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應急處置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開展科研與國內外交流;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開展技術培訓: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4.2.5 縣衛生監督所
 ?。╨)在衛計行政部門領導下,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開展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衛計行政部門調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 非本轄區發生事件的應急響應措施
  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 分級響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應急響應。
  4.3.1?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縣政府和縣衛計行政部門在省、市政府和衛計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4.3.2?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響應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必要時)負責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報請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4.3.3? 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的應急處理
?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可能導致次生、衍生或偶合事件的發生。各類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門及時掌握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治安動態,采取有針對性預防措施,依法予以打擊。公眾恐慌所致搶購商品、群體性上訪等社會安全事件,由發改、市場監管、公安、宣傳等部門及時開展公眾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進行耐心說服、疏導工作,并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4.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 ? 特別重大、重大以及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待上級部門發布終止應急響應的決定后實施。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計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計局報告。
  縣衛計局根據需要請求上級衛計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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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后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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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善后處置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善后處置工作小組,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h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救災救濟安置標準。
  善后處置工作小組根據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供的災害評估報告,參照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及時給予補償。
  縣應急指揮部組織環保、衛計等部門對相關垃圾及污染物及時進行清理和妥善處理,必要時可采取隔離措施以防污染擴大。
  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2? 社會救助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需要,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捐贈活動。縣民政局和縣紅十字會發動社會、個人展開救援,并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和發放工作??h民政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監管,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于受災地區和災民。
  5.3? 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縣衛計局應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完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及經濟損失情況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縣政府和上級衛計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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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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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技術保障
  6.1.1? 信息系統
  依托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縱向網絡建設形成的“三級網絡、一級平臺”,綜合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構建覆蓋全縣衛計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高效、快速、通暢、安全的信息網絡系統,網絡觸角延伸到村衛生站;規范和完善公共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質量;建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與決策中心,提高醫療救治、公共衛生管理、科學決策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指揮能力。
  6.1.2?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h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國家、省、市疾控中心構建完善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使之成為本行政區域內疾病預防控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指導中心,承擔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警處置、疫情信息收集報告、監測檢驗評價、健康教育促進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
  6.1.3? 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建立覆蓋城鄉、功能完善、響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 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縣衛計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縣衛計局按照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同時,縣衛計局根據不同類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處理專業隊伍,主要包括傳染病防治、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輻射突發事件、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等應急處理專業隊伍,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以及有關單位抽調年富力強并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信息網絡等專業人員組成。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衛計局要相應整合醫療資源,制定應急專業隊伍調配方案,組建應急防治預備隊伍,隨時準備投入應急處理工作。應急專業隊伍根據規定要求配備相應的設備、器械和防護用品,定期開展應急防治培訓和演練,努力提高應急水平和能力。
  6.1.6? 演練
  縣衛計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 技術儲備
  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原檢測技術、藥物治療、應急響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 物資、經費保障
  6.2.1? 物資儲備
  縣衛計局、縣發改局和縣財政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h衛計局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縣發改局負責組織、落實儲備,縣財政局保障儲備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在保證一定數量的必需應急防治物資儲備的基礎上,實施由實物儲備向生產能力儲備轉化,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防治物資動態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防治儲備物資的調用,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予以補充。
  6.2.2? 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應按需求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項資金。所需資金應按年初核定的預算及時撥付;未列入年初預算的,要通過調整部門預算內部支出結構和追加預算等方式,及時安排和撥付。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
  1.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衛生應急物資及藥品、生物制品儲備;衛生應急指揮網絡系統維護;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和運轉;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及應急演練;應急處置通訊和交通工具的配置;應急征用補償;衛生應急處置有功人員獎補;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處置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等。
  2.人禽流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傳染病的預防應急控制。
  3.其他部門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衛生應急的處置經費。
  6.3? 通訊與交通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和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防護設備和交通工具。
  6.4 宣傳教育
  縣各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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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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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縣政府和縣人社局、縣衛計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縣民政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革命烈士。
  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本預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應急處置工作延誤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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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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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 預案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縣衛計局會同縣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分別報省、市衛生應急辦公室備案。
? ? 縣各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報縣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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