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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和平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作者: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18-02-07 瀏覽次數:- 【字體:
和府辦〔2018〕2號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大面積
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6日
和平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
  2.2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2.3地方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4 電力企業
  2.5 專家組
  3風險評估
  3.1 電力系統風險
  3.2 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
  3.3 社會民生系統風險
  4 情景構建
  4.1 電力系統情景
  4.2 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
  4.3 社會民生系統情景
  5 監測預警
  5.1 監測
  5.2 預警
  5.2.1 預警發布
  5.2.2 預警行動
  5.2.3 預警解除
  6 應對任務
  6.1 信息報告
  6.2 應急響應
  6.2.1 響應啟動
  6.2.2 響應調整
  6.3 任務分解
  6.3.1 電力系統應對措施
  6.3.2 城市生命線系統應對措施
  6.3.3 社會民生系統應對措施
  6.3.4 公眾應對措施
  6.4 應急聯動
  6.5 現場處置
  6.6 社會動員
  6.7應急評估
  6.8應急終止
  7 后期處置
  7.1 處置評估
  7.2 事件調查
  7.3 善后處置
  7.4 恢復重建
  8 信息發布
  9 能力建設
  9.1 隊伍保障
  9.2 資金保障
  9.3 物資保障
  9.4 技術保障
  9.5 通信保障
  9.6 交通保障
  9.7 電源保障
  9.8醫療衛生救護保障
  9.9治安保障
  10 監督管理
  10.1 預案演練
  10.2 宣教培訓
  10.3 責任與獎懲
  11 附則
  12 附件
  1.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2.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3.和平縣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表
  4.突發事件信息專報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和平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河源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和平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縣級電網或鎮級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工作原則
  (1)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較大以上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2)屬地為主,處置有序。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各鎮人民政府對處置本鎮大面積停電事件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確保處置工作規范有序。
  (3)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各鎮、各有關單位、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共同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停電事件對社會和企業造成的危害。
  (5)把握全局,突出重點。按照“統一調度、確保主網、保障重點”的原則,大面積停電發生后,要重點突出電網、電源的恢復,突出高危用戶、重要用戶的供電恢復,通過限制停電范圍擴大,優先恢復主干網架和重要輸變電設備、重要電廠的廠用電源、高危用戶、重要用戶的供電,確保社會穩定。
  2組織體系
  2.1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面積停電事件,在縣人民政府協調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發生較大面積停電事件,縣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啟動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第一召集人:分管副縣長。
  召集人:縣政府辦分管領導,縣經商信局局長、和平供電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經商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衛計局、縣文廣新局、縣安監局、縣城管局、縣金融工作局、縣糧食局、縣氣象局、縣地震局、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縣公安消防大隊、和平廣播電視臺、和平供電局、中國電信和平分公司、中國移動和平分公司、中國聯通和平分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縣委宣傳部:負責會同有關單位、企業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及管控等工作;協調、解決信息發布、媒體報道等有關事宜。
  (2)縣發改局:負責協調電力企業設施修復項目計劃安排;開展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巡查,必要時,采取價格應急干預措施。
  (3)縣經商信局:負責組織電力、油品等重要生產資料的運輸與供應;必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確保應急無線電通信暢通。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與市場供應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有關工作。
  (4)縣教育局:負責指導事發地各級學校(不含技校)、托幼機構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5)縣公安局:負責組織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依法監控公共信息網絡。
  (6)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7)縣財政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
  (8)縣人社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技校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9)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威脅電力設施的地質災害災情風險評估,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10)縣環保局:負責對重大污染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做好應急水源水質監測、保護及環境污染事件防范處置等工作。
  (11)縣城管局:負責協調維持和恢復城市正常供水,保障排污設施正常運轉;負責市政照明及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
  (12)縣交通運輸局、公路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輸工具,疏導滯留旅客,優先保障發電燃料、應急救援物資及必要生活資料等的公路、水路運輸;指導縣城公共交通運營安全。
  (13)縣水利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本縣具備應急發電條件的小型水電站提供應急電源。
  (14)縣林業局:負責做好森林火險預警及風險評估工作;協調電力搶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5)縣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衛生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停電地區衛計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供電保障。
  (16)縣文廣新局、和平廣播電視臺:負責及時啟用應急廣播電視輸出和傳輸應急保障措施,確保廣播信號正常傳輸;負責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新聞發布,及時通報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17)縣安監局:負責依法組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8)縣金融工作局: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衍生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支持有關單位防范、處置、化解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問題。
  (19)縣糧食局:組織做好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工作。
  (20)縣氣象局:負責開展重要輸變電設施設備等區域氣象監測、預警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21)縣地震局:負責開展重要輸變電設施設備等區域地震監測、預警工作,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22)縣人民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河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3)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4)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做好大面積停電期間的消防防火工作。
  (25)和平供電局:負責維護本企業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保障電力安全供應,做好電力設施應急搶修,及時修復受損電力設施;加強對所轄大中型水庫大壩的巡查防護,及時報告險情。
  (26)中國電信和平分公司、中國移動和平分公司、中國聯通和平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2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縣政府成立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縣經商信局(值班電話:0762- 5631607),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統一指揮本地電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中心主任由縣經商信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經商信局、和平供電局有關領導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抽調。
  主要職責:
  (1)組織供電企業、發電企業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搶險救援、搶修恢復等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供電企業為社會救援提供應急電源保障。
  (3)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向聯席會議提出相關建議,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次生、衍生災害處置。
  (4)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的匯總、分析、發布和報送,向聯席會議報告相關信息。
  (5)牽頭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工作。
  (6)組織修訂縣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各鎮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積停電應對處置工作。
  (7)組織成立應急體系專家組,為決策、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3地方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人民政府要參照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縣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指導。
  2.4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縣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席會議和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電網調度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專家組
  縣經商信局會同和平供電局等電力企業負責建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
  專家組職責:當遇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聯席會議或指揮中心急召時,必須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現場,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咨詢和技術支持。
  3風險評估
  縣經商信局、和平供電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縣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定期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評估,明確大面積停電事件防范和應對目標。
  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主要分為電力系統風險、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和社會民生系統風險等三個方面。
  3.1電力系統風險
  3.1.1自然災害風險
  暴雨洪澇、熱帶氣旋、強對流天氣、雷擊及冰(霜)凍等自然災害導致電網遭受破壞或連鎖跳閘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2電網運行風險
  電網設備故障、電網設計方面的不足及電網保護裝置、安全穩定控制裝置的穩定性,電網控制、保護水平與電網安全運行的要求難以實現有效匹配等因素導致或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3外力破壞風險
  蓄意人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壞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
  3.2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對電力的依賴性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對城市生命線工程造成較大威脅,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3.3社會民生系統風險
  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對商業運營、金融證券業、企業生產、教育、醫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公眾的正常生產生活造成沖擊。
  4情景構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常見應急情景包括電力系統情景、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和社會民生系統情景三個方面。
  4.1電力系統情景
  和平縣主網重要樞紐變電設備、關鍵輸電線路發生故障,和平電力系統失穩甚至解列,和平電網孤網運行,低頻、低壓減載裝置大量動作,損失負荷超過和平負荷的40%以上,可能導致和平縣城負荷全失、各鎮電網分片運行,局部地區電網停止運行,引發較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
  4.2 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
  (1)重點保障單位:黨政軍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停電、通信中斷、安保系統失效等;高層建筑電梯停止運行,大量人員被困,引發火災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2)道路交通:城鎮交通監控系統及指示燈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現擁堵;高速公路收費作業受到影響,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擁堵;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鐵路交通:列車停運,沿途車站人員滯留;鐵路運行調度系統及安檢系統、售票系統、檢票系統無法正常運轉;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4)通信:通信樞紐機房因停電、停水停止運轉,大部分基站停電,公網通信大面積中斷。
  (5)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無法正常供應;城市排水、排污因停電導致系統癱瘓,引發城市內澇及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等。
  (6)供油:成品油銷售系統因停電導致業務中斷;重要行業移動應急電源和救災運輸車輛用油急需保障。
  4.3社會民生系統情景
  (1)臨時安置:人員因交通受阻需臨時安置。
  (2)商業運營:人員緊急疏散過程中發生擠壓、踩踏,部分人員受傷。
  (3)物資供應:長時間停電導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緊缺;不法分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4)供氣:部分以燃氣為燃料的企業生產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響。
  (5)企業生產:石油、化工、采礦等高危企業因停電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甚至引發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
  (6)金融證券: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無法交易結算,信息存儲及其他相關業務中斷。
  (7)醫療:長時間停電難以保證手術室、重病監護室、產房等重要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持續供電,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8)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影響;如遇重要考試,可能誘發不穩定事件。
  (9)廣播電視:廣播電視信號傳輸中斷,影響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信息發布。
  (10)人社局:社會保障系統因長時間停電導致業務中斷。
  5監測預警
  5.1監測
  電網運行風險監測由和平供電局、發電企業負責。和平供電局要加強電網安全運行監控及研究,提高電力系統通信和調度自動化水平;加強電網建設,構建靈活可靠的電網結構,確保電網運行安全。各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所管轄的水電站大壩運行等情況的監測。
  自然災害風險、外力破壞風險監測由縣氣象局、縣水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林業局、縣發改局、縣經商信局、縣住建局、和平供電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同時,建立各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范圍和程度。
  5.2預警
  各電力企業要加強電力系統運行監控,完善電網運行風險預測預警報告及發布制度,健全電力突發事件研判機制。
  5.2.1預警發布
  (1)電力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各鎮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各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相關單位。可能發生較大以上面積停電事件時,縣經商信局、和平供電局應及時組織有關電力企業和專家進行會商,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預警。必要時,通報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縣人民政府。
  1.發布程序:預警發布由分管領導經請示分管副縣長同意后簽發。
  2.發布內容:危險源提示、預警級別類別、預警期、可能影響范圍、應該采取的措施等。
  3.發布對象:可能停電區域內政府機關、重要用戶、社會公眾及相關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4.發布方式:網站、廣播、電視、短信、微博、微信等。
  各鎮人民政府要參照縣級做法實施。
  5.2.2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和平供電局及發電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交通、通信、供水、電力、供油等行業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儲備必要的應急燃料。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公安、交通運輸、供電、通信、供水、供氣、供油等有關單位做好維護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油、通信、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聯運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相關單位應急隊伍和物資準備要求: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值班人員,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通過網站、廣播、電視、短信、微博、微信等發布最新相關信息,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發電企業完善廠用電措施,在電力調度機構指揮協調下,啟、停機組或調整發電出力。
  4.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
  5.通過發布有關信息,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到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電源設施等做好停電應對工作。
  5.2.3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6應對任務
  6.1信息報告
  (1)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將影響范圍、停電負荷、停電用戶數、重要電力用戶停電情況、事件級別、可能延續停電時間、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向受影響區域各鎮人民政府和縣指揮中心報告(見附件2),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涉及跨縣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各鎮、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較大面積停電事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報告。和平供電局要將最新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報縣指揮中心,主要包括電網運行情況、搶修進程以及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應急裝備抵達情況、有關需求等信息。
  (2)各鎮人民政府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指揮中心報告,并通報同級相關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縣指揮中心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后,要立即核實,通報事發地鎮人民政府,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指揮中心)報告。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書面終報。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6.2應急響應
  6.2.1響應啟動
  按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Ⅱ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面積停電事件、重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聯席會議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的,縣指揮中心會同和平供電局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并向市指揮中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報告情況。響應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不能低于較大面積停電事件響應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開啟縣指揮中心設備、聯席成員單位、專家會商、成立現場指揮部等。
  2.Ⅲ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縣指揮中心提出建議,報縣聯席會議批準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分管領導經請示分管縣領導同意后宣布啟動,見附件3),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協調供電企業、相關部門專業應急搶修、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同時注意動員全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指揮中心)請求應急支援。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指揮中心。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在應急指揮中心指揮,縣指揮中心領導在現場指揮。
  3. Ⅳ級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事發地鎮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地鎮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縣指揮中心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協調供電企業、相關部門專業應急搶修、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同時注意動員全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指揮中心)請求應急支援。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指揮中心。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等級,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6.2.2響應調整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3任務分解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盡量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有關單位在事發地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共同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主要應對任務包括:
  6.3.1電力系統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和平供電局和發電企業要盡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受影響或受波及的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和平供電局及發電企業要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各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具備搶修條件的,電網企業搶修隊伍力爭分別在3天、5天和7天內恢復縣城、鎮和村供電;啟動Ⅲ、Ⅳ級應急響應時,具備搶修條件的,電網企業搶修隊伍力爭在2天、3天和5天內恢復縣城、鎮和村供電。
  (2)和平供電局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盡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盡快恢復黨政軍重要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重要通信機樓、自來水廠、排水、鐵路、醫院等重要電力用戶、中心城區的電力供應。
  (3)有關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迅速組織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重要電力用戶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區域、重大關鍵設施設備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負荷正常供電,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城市生命線系統應對措施
  (1)重點保障單位: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解救受困人員,開展火災救援。衛計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醫療救援。供電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通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運行監測,及時發布路網運行信息,并實施公路緊急調度。道路管理、城管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路障。
  (3)鐵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維護車站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計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供電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鐵路部門負責組織人員轉移疏散;為車站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及時發布停運等相關信息。
  (4)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供電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并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重要機樓提供應急保供電。
  (5)供排水:供水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供電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的處置工作。
  (6)供油:經商信部門負責協調做好重要用戶保供電所需應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社會民生系統應對措施
  (1)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導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協調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安置點實施救助。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應急交通運力轉移受災群眾。經商信部門負責受災群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衛計部門負責安置點的消毒防疫工作。供電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供電服務。
  (2)商業運營: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維護正常秩序。衛計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
  (3)物資供應:發改部門負責市場物資供應價格的監控與查處。公安部門負責配合開展市場價格巡查,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經商信部門負責受災群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
  (4)供氣:供氣企業及時啟用燃氣加壓站自備應急電源,保證居民燃氣供應。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管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供電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
  (5)企業生產: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石油企業生產系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電網企業為石油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石油企業負責組織生產系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金融機構: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金融機構正常運營秩序。金融機構啟用應急發電措施。有關電網企業為金融機構提供應急保供電。必要時,金融工作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供電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金融工作部門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金融機構防范、處置大面積停電造成的金融風險問題。
  (7)醫療:重點醫療衛生機構(急救指揮機構、醫院、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衛計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保障應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社部門負責做好學生安撫及疏散,必要時,協調經商信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應急供應。公安部門負責維護學校校園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9)廣播電視:和平廣播電視臺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文廣新部門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供電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
  6.3.4公眾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公眾要保持冷靜,聽從應急救援指揮,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及時通過手機、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積停電事件最新動態,不散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鼓勵具備應急救援能力的公眾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1)戶內:撥下電源插頭,關閉燃氣開關,減少外出活動。在電力供應恢復初期,盡量減少大功率電器的使用。
  (2)公共場所:打開自備的手電筒或手機照明工具觀察周邊情況,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發生擠壓、踩踏事故;主動幫助老、弱、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群體。
  (3)道路交通:主動配合道路交通疏導,為應急救援、應急救災物資運輸車輛預留救援通道。
  6.4應急聯動
  (1)各鎮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分級協調,部門、企業分級聯動”的應急聯動機制。鎮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特別是交通運輸、通信、供水、供電、供油及教育、醫療衛生、金融等重要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并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各有關部門要落實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和社會安全保障應急協同聯動制度。
  (2)應急聯動機制主要包括應急聯絡對接機制、重點目標保障機制、應急信息共享機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應急預案銜接機制、應急演練協調機制等。
  (3)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重點企業按照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置,或報請縣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6.5現場處置
  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由事發地鎮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的人員,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搶險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搶修及援助物資裝備的接收與分配。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聯席會議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個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與職責:
  (1)綜合協調組
  由縣經商信局牽頭,現場指揮部抽調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搶修證件印制發放,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以及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修救援組
  由和平供電局牽頭,縣安監局、發電企業、縣武警中隊等組成。
  職責:負責開展搶修救援、搶修恢復等工作,對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向聯席會議提出相關建議,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應急保障組
  由縣經商信局牽頭,縣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局、氣象局、電信企業等單位組成。
  職責:保障停電區域內的治安秩序,現場警戒、交通管控、保障搶險車輛和道路的正常通行;傷員醫療救治和救護,收治傷亡人員信息統計上報,在搶險過程中提供氣象、通信、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4)專家組
  由電力、公安、消防、安監、衛計等行業領域專家或處置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
  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決策建議;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參與停電事件調查,對預案進行修訂。
  (5)新聞宣傳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文廣新局、縣經商信局、和平供電局等組成。
  職責:研究制訂新聞發布方案,協調新聞報道,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控、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
  (6)事件調查組
  由縣經商信局牽頭,縣應急辦、縣安監局、和平供電局、發電企業等單位參加。
  職責:開展事件調查,分析產生原因,提交調查報告,制訂下一步防范措施。
  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與職責要參照縣的做法進行實施。
  6.6社會動員
  事發地鎮人民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各有關單位、各電力用戶等社會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參與應急處置。重要電力用戶及時做好自備電源啟動準備。
  6.7應急評估
  較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聯席會議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應急處置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依據。
  6.8應急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席會議終止應急響應: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縣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較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7后期處置
  7.1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較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評估由縣指揮中心組織開展,相關處置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指揮中心。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評估由鎮級指揮中心組織開展,相關處置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并抄送縣指揮中心。
  7.2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3善后處置
  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減輕或者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
  7.4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受損設備進行修復或重建的,按照國務院部署,由南方能源監管局會同省、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和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省、市、縣、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鎮、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8信息發布
  8.1停電后,縣指揮中心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對停電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進行通報,使有關單位和公眾對停電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停電事件應急狀態解除后,聯席會議應及時通過電視、廣播、網站、短信等方式向有關部門和公眾進行通報。
  8.2在大面積停電期間,要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化解公眾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會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范圍、主要原因、影響的損失、應急處置情況、當前搶修進度和事件發展趨勢等。
  9能力建設
  9.1隊伍保障
  和平供電局要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衛計、氣象、城管、交通運輸等部門也要組建自身的應急救援隊伍。各鎮要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大隊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9.2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及相關電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以及應急演練等經費。
  9.3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要積極利用現有裝備和物資,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完善救援裝備物資數據庫與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各鎮、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裝置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各級指揮中心要掌握各專業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情況,并保證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隨時可正常使用。
  9.4技術保障
  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氣象、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等服務。
  縣經商信局作為主管部門,要負責組建專家咨詢小組,對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決策支持。
  9.5通信保障
  各鎮人民政府及通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共通信網絡,確保通信暢通。電信企業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9.6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置、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鎮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求。
  9.7電源保障
  發改部門及電力企業應做好電力系統應急電源規劃布局,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增強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移動應急電源,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要按照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9.8醫療衛生救護保障
  衛計部門負責衛生應急救援專業培訓和應急藥品儲備,根據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9.9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停電區域內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交通公共秩序。
  10監督管理
  10.1預案演練
  由縣應急辦指導、縣經商信局協調,和平供電局具體實施,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要求每年組織1次演練。電力企業每年組織本企業應急演練不少于2次。鎮級演練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
  10.2宣傳培訓
  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鎮人民政府及教育、人社、文廣新、和平廣播電視臺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
  10.3責任與獎懲
  對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包括熱電廠發生的影響熱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3)重要電力用戶是指在國家或者一個地區(城市)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其中斷供電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較大環境污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單位或對供電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
  11.2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縣經商信局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1.3鎮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12 附件
  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12.1特別重大停電事件(Ⅰ級)
  (1)造成區域性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電負荷30%以上;
  (2)造成河源電網大面積停電(涉及和平電網的)減供電負荷30%以上。
  12.2重大停電事件(Ⅱ級)
  (1)造成區域性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10%以上、30%以下;
  (2)造成河源電網大面積停電(涉及和平電網的),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
  (3)造成和平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60 %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2.3較大停電事件(Ⅲ級)
  (1)造成區域性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7%以上、10%以下;
  (2)造成河源電網大面積停電(涉及和平電網的),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
  (3)造成和平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12.4一般停電事件(Ⅳ級)
  (1)造成區域性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4%以上、7%以下;
  (2)造成河源電網大面積停電(涉及和平電網的),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
  (3)造成和平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 %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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