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和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和府辦〔20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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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和平縣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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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 ?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和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和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和府辦〔2013〕3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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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18年1月1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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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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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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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總則
? ? 1.1 ?編制目的
? ? 1.2 ?編制依據
? ? 1.3 ?適用范圍
? ? 1.4 ?工作原則
? ? 2 ?組織體系
? ? 2.1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 ? 2.2 ?縣指揮部辦公室
? ? 2.3 ?各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 ? 2.4 ?專家組
? ? 3 ?運行機制
? ? 3.1 ?監測預警
? ? 3.1.1 ?監測預報
? ? 3.1.2 ?預警信息發布
? ? 3.1.3 ?預警準備
? ? 3.2 ?應急處置
? ? 3.2.1 ?信息報告
? ? 3.2.2 ?響應啟動
? ? 3.2.3 ?現場處置
? ? 3.2.4 ?響應措施
? ? 3.2.5 社會動員
? ? 3.2.6 ?應急終止
? ? 3.3 ?后期處置
? ? 3.3.1 ?損害評估
? ? 3.3.2 ?事件調查
? ? 3.3.3 ?善后處理
? ? 3.4 ?信息發布
? ? 4 ?應急保障
? ? 4.1 ?隊伍保障
? ? 4.2 ?資金保障
? ? 4.3 ?物資保障
? ? 4.4 ?交通運輸保障
? ? 4.5 ?治安維護
? ? 4.6 ?通信保障
? ? 4.7 ?保險制度
? ? 5 ?監督管理
? ? 5.1 ?預案演練
? ? 5.2 ?宣教培訓
? ? 5.3 ?責任與獎懲
? ? 6 ?附則
? ? 7 ?附件
? ? 7.1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
? ? 7.1.1 ?Ⅰ級預警
? ? 7.1.2 ?Ⅱ級預警
? ? 7.1.3 ?Ⅲ級預警
? ? 7.1.4 ?Ⅳ級預警
? ? 7.2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 ? 7.2.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 ? 7.2.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 ? 7.2.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 ? 7.2.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 ? 7.3 ?縣指揮部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 ? 7.3.1 ?污染處置組
? ? 7.3.2 ?專家咨詢組
? ? 7.3.3 ?專家咨詢組
? ? 7.3.4 ?醫學救援組
? ? 7.3.5 ?應急保障組
? ? 7.3.6 ?新聞宣傳組
? ? 7.3.7 ?社會穩定組
? ? 7.3.8 ?綜合協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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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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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編制目的
? ?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能力,對突發環境事件做出迅速反應,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減輕環境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 ? 1.2編制依據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河源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 ? 1.3適用范圍
? ?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 ?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輻射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河源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生物物種安全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 ? 1.4工作原則
? ? (1)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統一領導,建立健全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的應急響應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
? ? (2)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 ?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 ? (4)依靠科技,有效應對。堅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積極推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提高環境應急裝備和應急技術水平,建成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相結合的高科技支撐體系。
? ? (5)加強社會參與。提高機制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應急處置、環境應急救援,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新型機制。
? ? (6)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權威信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有序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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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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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 ? 在適用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縣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 ?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 ? 總 指 揮:分管副縣長。
? ? 副總指揮:縣應急辦主任,縣環保局局長。
? ? 成 ? ?員: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經商信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縣糧食局、縣地震局、縣武警中隊、天平供水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 ? (1)縣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識宣傳,暢通環境信息發布渠道,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 ? (2)縣發改局:負責將全縣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安排環境應急救援建設項目,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項目建設資金;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 ? (3)縣經商信局:負責組織召開應急物資儲備運輸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制訂應急物資儲備運輸方案;負責豬肉、藥品、醫療器械、食鹽等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與應急物資儲備;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相關應急通信保障。
? ? (4)縣民政局:負責應急避護場所建設管理;負責污染區域內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儲備基本生活物資;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協助災后恢復重建。
? ? (5)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做好危險化學物品的貯存、運輸等工作;指揮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組織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及時、妥善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群體性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 ? (6)縣監察局:參與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查處事件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組織對事件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決定和意見。
? ? (7)縣司法局: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相關法律知識。
? ? (8)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縣級負責的應急所需資金,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 ? (9)縣環保局:負責牽頭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 ? (10)縣住建局:負責編制應急避護場所規劃建設。
? ? (11)縣工業園管委會:負責園區內控工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處置等工作。
? ? (1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做好危險化學物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等相關工作;負責制訂應急運輸保障制度、應急處置人員優先通行制度,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工作;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 ? (13)縣水利局: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相關水文資料;組織協調并監督實施江河湖庫及跨鎮、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采取水利調度等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確保供水安全;負責研究建立我縣水資源戰略儲備體系,編制我縣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規劃建設城鎮備用水源,制訂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合調度方案;負責城鎮應急后備飲用水源調度。
? ? (14)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資源破壞、農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評估,并向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開展生態修復;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農作物、畜禽、漁業等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處置工作,組織對受污染的農作物、畜禽、漁業等進行無害化處置,指導災后農、漁業的生產恢復。
? ? (15)縣林業局:負責珍稀瀕危的物種保護與野生動物疫病、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陸生生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處置工作,組織對受污染的陸生生物等進行無害化處置,指導災后林業生產恢復。
? ? (16)縣衛計局:負責確定治療與救護受傷人員的定點醫院,培訓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統計收治傷亡人員情況;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供水單位飲用水監測預警工作,保證飲用水的安全;開展疾病監測與中毒人員檢測醫治等相關應急措施,對污染區域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
? ? (17)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參與因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救援力量消除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安全隱患。
? ? (18)縣安監局:依法檢查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 ? (19)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流入餐飲服務環節受污染的食品進行檢驗和調查處置,組織對流入餐飲服務環節受污染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置。
? ? (20)縣城管局:負責市政設施引發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預防、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影響縣城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城供水企業在事故發生后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活飲用水供應。
? ? (21)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可移動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服務信息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 ? (22)縣糧食局:負責應急糧食和食油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建立糧油應急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配送體系,確保應急所需糧油的及時供應。
? ? (23)縣地震局:負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通報。
? ? (24)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應急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區域的群眾。
? ? (24)天平供水公司:參與影響縣城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 ? 2.2縣指揮部辦公室
? ?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縣指揮部匯報;根據縣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 2.3各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 ? 各鎮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縣有關單位進行指導。
? ? 2.4專家組
? ? 環保部門成立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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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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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監測預警
? ? 3.1.1監測預報
? ? 3.1.1.1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 ? 3.1.1.2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 ? (1)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輻射事件等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 ? (2)林業部門會同農業、環保等有關單位負責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 ? (3)農業部門負責漁業船舶污染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 ? 3.1.2預警信息發布
? ? (1)發布制度
? ?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環保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 ? (2)發布內容
? ?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 ? (3)發布途徑
? ? 廣電、通信主管部門及有關媒體、企業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要求,大力支持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廣播、電視、互聯網等社會媒體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根據應急管理部門要求,及時采取中斷正常播出、滾動字幕、加開視頻窗口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范知識。各基礎電信運營商要按照國家的要求,以及根據應急需求,對手機短信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預警信息發送效率,按照各級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的要求,及時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發布預警信息。
? ? 各鎮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在學校、社區、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建設電子顯示屏等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重點加強農村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因地制宜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遞給受影響公眾。加快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實現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體系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預警信息在偏遠農村、山區的傳播能力。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通信、廣電、電視盲區以及偏遠地區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 ? 各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要指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形成鎮—村—戶直通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傳播渠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第一時間傳遞預警信息,迅速組織群眾防災避險。
? ? 3.1.3預警準備
? ? 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信息研判,密切關注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 ? 3.2應急處置
? ? 3.2.1信息報告
? ?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環保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后要及時報告縣環保局。縣環保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其他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時向縣環保局報告。
? ? 縣環保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并報告縣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縣人民政府或縣環保局要及時報告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環保主管部門。縣人民政府及縣環保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 ?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縣環保局要按照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 ?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 ?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 ?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 ? (4)有可能產生跨縣(區域)影響的;
? ? (5)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
? ?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收集和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損失以及處置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鎮、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 ? 3.2.2響應啟動
? ?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單位要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 ?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和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 ? (1)Ⅰ級響應
? ?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發布緊急動員令,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 ? (2)Ⅱ級響應
? ? 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 ? (3)Ⅲ級響應
? ?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 ? (4)Ⅳ級響應
? ?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 ?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 ? 3.2.3現場處置
? ? 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環境應急監測、危險源監控、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疏散群眾,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和分配。
? ? 3.2.4響應措施
? ?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 ? 3.2.4.1現場污染處置
? ?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漫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縣環保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 ? 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 ? 3.2.4.2轉移安置人員
? ?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 ? 3.2.4.3醫學救援
? ?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設。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 ? 3.2.4.4應急監測
? ?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 ? 3.2.4.5市場監管和調控
? ?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后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要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 ? 3.2.4.6維護社會穩定?
? ? 加強受影響后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 ? 3.2.5社會動員
? ? 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 ?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 ?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 ? 3.2.5.1應急終止
? ? 突發環境事件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并落實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 ? 3.3后期處置
? ? 3.3.1損害評估
?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及時查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環境保護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 ? 3.3.2事件調查
? ?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環保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 ? 3.3.3善后處理
?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及時返還被征用的財產;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 ? 3.4信息發布
? ?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 ?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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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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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隊伍保障
? ? 環保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公安消防隊伍或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救援隊伍;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可通過市場化方式,委托當地有應急處置能力的環保技術單位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處置。加強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 ? 4.2資金保障
?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年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并將應急資金納入政府年度預算計劃。
? ? 4.3物資保障
? ? 經商信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做好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主要工業品生產協調。
? ? 民政部門要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 ? 環保部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搜救裝備、監測設備的物資儲備,提高裝備的科技水平。
? ?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要按照規范儲備應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 ? 4.4交通運輸保障
? ?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運輸保障;負責指定搶險運輸單位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確保搶險運輸車輛充足。
? ?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 ? 4.5治安維護
? ? 公安部門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 ? 4.6通信保障
? ? 充分發揮12345政府熱線電話作用,做好系統的運行維護,確保信息暢通;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 ? 4.7保險制度
? ? 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及處于環境敏感地區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環保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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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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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預案演練
? ? 縣環保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 ? 5.2宣教培訓
? ? 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 ? 5.3責任與獎懲
? ?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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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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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名詞術語
? ?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 ? (2)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 ? (3)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 ? (4)各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 ? (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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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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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
? ?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 ? 7.1.1 ?I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 ? 7.1.2 ?II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預警由省指揮部負責發布。
? ? 7.1.3 ?III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黃色預警由事發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 ? 7.1.4 ?Ⅳ級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藍色預警由事發地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 ? 7.2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 ?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 ? 7.2.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 ?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 ?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
? ?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 ?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 ?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 ? (6)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 ?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 ? 7.2.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 ?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 ?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 ?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 ?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 ?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 ? (6)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 ?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 ? 7.2.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 ?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 ?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 ?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 ?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 ?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 ? (5)因環境污染造成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 ?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 ? (7)造成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 ? 7.2.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 ? (1)因環境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 ?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 ?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 ?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 ?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 ?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 ? 7.3縣指揮部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 ? 縣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 ? 7.3.1污染處置組
? ? (1)組成:由縣環保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衛計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安監局、縣武警中隊等部門參加。
? ? (2)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放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及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 ? 7.3.2專家咨詢組
? ? (1)組成:由縣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核與輻射、環境評估、防化、氣象、生物、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領域專家參與。
? ? (2)主要職責:負責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事故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 ? 7.3.3應急監測組
? ? (1)組成:由縣環保局牽頭,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衛計局、縣氣象局、縣武警中隊等部門參加。
? ? (2)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 ? 7.3.4醫學救援組
? ? (1)組成:由縣衛計局牽頭,縣環保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參加。
? ?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 ? 7.3.5應急保障組
? ? (1)組成:由縣經商信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等參加。
? ? (2)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公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 ? 7.3.6新聞宣傳組
? ? (1)組成: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商信局、縣環保局、縣文廣新局等部門參加。
? ?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 ? 7.3.7社會穩定組
? ? (1)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縣經商信局、縣環保局等部門參加。
? ? (2)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 ? 7.3.8綜合協調組
? ? (1)組成:由環保局牽頭,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加。
? ? (2)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各部門環境應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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