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王光輝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和府〔2024〕34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有關規定及和組干〔2024〕85號、和組干〔2024〕90號、和組干〔2024〕93號、和組干〔2024〕102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
(一)王光輝同志調任和平縣水務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二)任朱吉惺同志為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免去陳宏暢同志的和平縣教育局副局長職務;任黃靈俏同志為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三)曾劍同志掛任和平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