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何林峰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和府〔2023〕57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有關規定及和組干〔2023〕164號、和組干〔2023〕187號、和組干〔2023〕189號、和組干〔2023〕197號、和組干〔2023〕203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
(一)何林峰同志試用期(一年)已滿,同意按期正式任職:任何林峰同志為和平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副局長;
(二)免去曾祥球同志的和平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職務;免去黃曉玲同志的和平縣統計局副局長職務;任曾祥球同志為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任巫浙旦同志為和平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三)蘇青云同志掛任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為期三年。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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