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曹金銀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和府〔2023〕38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有關規定及和組干〔2023〕98號、和組干〔2023〕112號、和組干〔2023〕114號、和組干〔2023〕133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
(一)曹金銀、陳櫟云等同志試用期(一年)已滿,經研究,同意按期正式任職:曹金銀同志任和平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副局長;陳櫟云同志任和平縣審計局副局長。
(二)免去黃麗嫚同志的和平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職務;任王梓獻同志為和平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謝妙今同志的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任黃麗嫚同志為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任梁武同志為和平縣公安局副局長;任稅雪同志為和平縣審計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任凌琳琳同志為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任周春秀同志為和平縣信訪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三)張麟同志掛任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為期三年。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