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張穗玲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作者: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12-14 瀏覽次數:-次 【字體:小 大】 和府〔2021〕35號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有關規定及和組干〔2021〕10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 免去張穗玲同志的和平縣司法局政工辦主任職務; 免去黃沖要同志的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蘇政同志的和平縣水務局副局長職務。和平縣人民政府2021年8月1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