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周明海同志免職的通知 作者: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7-05 瀏覽次數:-次 【字體:小 大】 和府〔2021〕20號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有關規定及和組干〔2021〕3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 免去周明海同志的和平縣民政局副局長職務。和平縣人民政府2021年7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