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陳鐵城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和府〔2019〕13號)
和府〔2019〕13號
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陳鐵城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有關規定及和組干〔2019〕2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
免去陳鐵城同志的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職務(保留正科級待遇);
免去黃麗紅同志的和平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保留正科級待遇);
免去洪開山同志的和平縣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彭新旭同志的和平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保留正科級待遇);
免去廖春林同志的和平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待遇);
免去朱榮華同志的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火明同志的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待遇);
免去羅小桓同志的和平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保留正科級待遇);
免去陳錦文同志的和平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安星同志的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待遇)
免去朱文育同志的和平縣林業局副局長職務(保留正科待遇);
免去黃明娥同志的和平縣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職務。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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