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平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的通知
和府〔2024〕10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和平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已經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十四五”后半期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落實。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和平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pdf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