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關于清退668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通告
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及其親屬:
為切實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規范社保基金管理,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7號)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1號)的規定及有關要求,現對我縣未清退個人賬戶的668名參保人開展個人賬戶清退工作。
一、人員名單
附件:1.未及時清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人員名單.xlsx
二、辦理地點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退:和平縣陽明鎮濱江東路平安橋下側縣社保局一樓社保服務大廳。(待遇核發股,咨詢電話:0762-5632312)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個人賬戶清退或遺屬待遇:前往戶口所在地的鎮綜合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
三、所需材料
(一)參保人身份證原件;
(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三)參保人社保卡或有效的借記卡(如參保人已死亡,需提供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材料、遺屬與參保人關系材料;如要將待遇轉入親屬賬戶的,還需提供親屬社保卡或有效的借記卡以及公證處出具的財產公證書等材料)。
和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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