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和平縣合水塘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出讓成交結果公示
(公示文號:河公易礦〔2024〕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委托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2日16時網上掛牌出讓廣東省和平縣合水塘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現將成交結果公示如下:
一、中標人/競得人
名稱:和平縣產城融合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場所:廣東省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東山路64號3樓303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624MA7J385666
二、成交時間、地點
時間: 2024年12月02日
地點: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成交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廣東省和平縣合水塘建筑用花崗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地理位置:廣東省和平縣合水塘建筑用花崗巖礦區位于和平縣城北東15°方向,直距11km的大壩鎮湯湖村附近,行政區劃隸屬于和平縣大壩鎮。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4°57′24″,北緯24°33′13″。
面積:0.1617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資源儲量:根據廣東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關于<廣東省和平縣合水塘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結果的函》(粵儲審評〔2024〕131號),本礦區查明及保有建筑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礦石量1084.78萬立方米,其中控制資源量礦石量658.24萬立方米,推斷資源量礦石量426.54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497.5米至 +30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根據廣東省金石評估服務有限公司組織評審的《廣東省和平縣合水塘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評審意見書(粵金評函〔2024〕30號),設計利用建筑用花崗巖可采儲量760.14萬立方米,高嶺土8.67萬立方米,開采剝離半風化層35.10萬立方米,全風化層23.12萬立方米,殘積層7.13萬立方米,人工填土0.95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粗破后進行外售,其余全部原礦外售。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在開采活動中必須依法從事采礦活動,嚴格遵循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安全生產、礦山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要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采礦生產,按照礦山地質環境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進行修復治理;要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繳存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擬出讓年限:17年
起始價:4325.27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采礦權成交價及繳納時間、方式
成交價:4325.27萬元
繳納時間:2024年12月31日
繳納方式:分期繳納
五、申請辦理采礦登記的時限
以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為準
六、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的方式及途徑
公示時間: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如對本公示內容存在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和平縣自然資源局提出。
七、其他內容
本公告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和平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