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部署要求,深化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持續加強我縣道路運輸行業的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交辦運﹝2018﹞2052號)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7月8日起,對縣內共178臺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依法辦理注銷,相應的《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自注銷之日起作廢。
特此公告。
和平縣交通運輸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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