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陽明鎮豐道村土地利用規劃(2018-2020年)》的公告
《和平縣陽明鎮豐道村土地利用規劃(2018-2020年)》于2019年4月26日經和平縣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和府函〔2019〕42號)。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部令第72號)、《國土資源部關于有序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土資規〔2017〕2號)及《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技術指導》等有關規定,現將豐道村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村土地利用規劃的背景
為響應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適應新時期建設美麗鄉村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河源市和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對陽明鎮豐道村土地利用的安排,統籌村域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合理利用和保護村域土地資源,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促進新時期“三農”工作的發展,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保護生態環境。當前,迫切需要通過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加強對農用地的保護和建設,禁止濫砍濫伐濫占濫建設;加強耕地保護,對居民點、開發區及工業小區建設嚴格規劃,適當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的綜合生產效益;加強對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防治生態破壞,不斷改善全縣的生態環境。
二、村土地利用規劃的范圍
本次土地利用規劃范圍以和平縣陽明鎮豐道村行政管理范圍內所有土地為規劃對象。規劃總用地面積4.16平方公里,豐道村下轄米墩、米埧、連塘、井頭、新平、新角、新隆、斯吉、斯新、秀山、豐田、秀先、秀豐13個村民小組。
三、村土地利用規劃方案
依據鄉級規劃有關要求,結合村域功能定位,考慮村域經濟發展、生態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環境整治、文化傳承等方面的需求和目標,豐道村在調整完善規模布局的基礎上,結合《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技術導則》的要求,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中部分城鎮用地規模調劑細分到村規劃地類里面的村莊建設用地規模,故將導致城鎮用地規模的減少,村莊建設用地規模的增加,同時將水利規模調整為城鎮用地規模,明確規劃內容和實施路徑,制定實施計劃,促進農村土地規范、有序和可持續利用。
本次村土地利用規劃確保調整前后不突破土地規劃的各項控制性指標,詳細見規劃指標對比表。
表1 規劃指標對比表
上級規劃 | 面積 | 村土地規劃 | 面積 |
耕地保有量 | 0 .00 | 耕地保有量 | 0 .00 |
基本農田 | 0 .00 | 基本農田 | 0 .00 |
城鄉建設用地 | 363.21 | 合計 | 363.21 |
城鎮用地 | 190.2 | ||
宅基地 | 7.00 | ||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 53.23 | ||
經營性建設用地 | 56.78 | ||
基礎設施用地 | 1.73 | ||
景觀與綠化用地 | 12.95 | ||
村內交通用地 | 41.32 | ||
上級規劃 | 面積 | 村土地規劃 | 面積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 | 24.80 | 對外交通用地 | 24.80 |
單位:公頃
特此公告,公告期為7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如認為該方案不合理或者有異議,均可在公告期內向和平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和平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