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和平縣林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和平縣HP-16號加油站建設項目)》成果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23號),《和平縣林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和平縣HP-16號加油站建設項目)》經河源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該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河源市人民政府
二、批準時間:二O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三、批準文號:河府函〔2019〕150號
四、規劃修改原因:
和平縣HP-16號加油站項目選址位于河源市和平縣林寨鎮,用地總規模為0.2999公頃,全部不符合《和平縣林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本項目的建設有利于滿足旅游人群、過路機動車和當地居民生活、生產對成品油需求,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提升林寨鎮綜合服務功能,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促進林寨鎮旅游又快又好發展,創建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已被納入《河源市成品油零售體系“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2020年)》(粵經信電力函〔2017〕122號),屬于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符合《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23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可以申請土地利用規劃修改。
五、規劃修改方案與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本次規劃修改方案涉及的調入地塊位于林寨鎮興井村,總面積為0.2999公頃。根據林寨鎮2016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調入地塊的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2999公頃)。
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在林寨鎮石江村調出了0.2999公頃建設用地規模(其中城鄉建設用地0.2999公頃)。調出地塊的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農用地0.2999公頃(其中耕地0.2999公頃)。
本次調整不涉及基本農田,期末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均保持不變。
附件:1、和平縣林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局部調整前).jpg
2、和平縣林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局部調整后).jpg
和平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