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氣象局關于提醒做好2019年度防雷安全生產工作的公告
當前即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確保防雷裝置正常有效,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2019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設施必須安裝防雷裝置并進行年度檢測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或者儲存場所;
(三)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航空、通信設施、廣播電視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
(五)國家戰備物資儲備及其他重要物資的倉儲場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六)學校、賓館、大型娛樂場所等人員聚集場所;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家和本省技術規范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全縣范圍內投入使用后的建(構)筑物防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檢測機構
防雷裝置檢測應由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檢測機構開展。
三、責任與監管
(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對轄區內的防雷裝置安全檢測進行監管。應當安裝防雷裝置拒不安裝,有防雷裝置不開展年度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還有違反防雷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或不按技術規范開展檢測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氣象主管機構將認真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等服務,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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