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報送2018年度報告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規定,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縣設立登記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網址:http://zj.gsxt.gov.cn)報送并公示2018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可選擇網上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也可以向其登記的市場監督管理所(工商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
對逾期未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向社會公示,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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