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和平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促進我縣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聯合制定《和平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2024年7月30日前通過書面形式向我局反饋,并提供真實有效聯系方式(包括聯系人和聯系地址、電話),單位反饋意見的需加蓋公章,個人反饋意見的需簽署真實姓名(只受理書面意見,若無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的意見建議,我局將不予受理)。 地址:和平縣陽明鎮濱河東路財政局4樓資產管理股(聯系電話:0762-5663009)。
和平縣財政局
2024年7月22日
關于《和平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起草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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