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征求《河源市和平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粵自然資管制〔2022〕2889號)《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關加快啟動制定各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工作的函》(河自然資函〔2022〕362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河源市和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討論研究,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一、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3年8月4日-9月4日。
二、聯系部門及方式:和平縣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征收管理股,聯系人:吳海菲,聯系電話:0762-5689718;
三、意見反饋方式:請將反饋書面意見掃描版或者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hptdly@163.com;
四、反饋意見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個人名義提出意見建議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所提意見建議的依據理由等;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單位真實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所提意見建議的依據理由等,否則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和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征求意見稿)》.pdf
和平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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