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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來源:和平縣人社局 發布時間:2020-09-03 11:08:28 瀏覽次數:- 【字體:

  為進一步穩定和促進我縣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河源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20〕1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我局擬定《和平縣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按照規定予以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7日;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反饋意見:

  1.信函請寄: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濱江東路和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郵編517200)

  2.電子郵箱:hprsjbgs@163.com

  3.傳真:0762-5639139

  附件:《和平縣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和平縣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多措并舉促進各類群體就業,確保全縣就業大局穩定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河源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20〕1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平穩有序調整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繳費政策,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預期穩定。規范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開展社會保險欠費集中清繳。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根據《轉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河人社發〔2020〕50號)文件,延長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相應類型享受延長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享受減免政策后仍無力為職工繳納社 保費的用人單位,可按照規定延期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延繳期限不超過2020年12月底,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2019年階段性降低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標準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征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屬期至2021年度)。

  加大援企穩崗政策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援企穩崗返還政策,并將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為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困難企業的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1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針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勞資關系糾紛,設立服務專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落實三檔兩優“降準和比例考核政策,符合要求下鼓勵銀行機構將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內部績效考核機制,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每月專項再貸款發放利率為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250基點,按財政部要求,給予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貼息;鼓勵銀行機構向相關企業提供利率上限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的優惠利率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實施“一企一策”,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實施融資擔保機構降費補助政策,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2019年起新增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財政按年度業務發生額的0.5%給予補助。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對疫情防控相關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最高不得超過貸款金額的1%。

  加大我縣產業園區與珠三角地區對接力度,及時掌握有轉移意愿的企業清單。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有條件的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統租等渠道加大標準廠房供應。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臺,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臺和各行業大宗采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國資中心、縣醫保局、縣金融局、縣殘聯、縣稅務局、人行和平縣中心支行負責)

  二、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挖掘內需帶動就業。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以城市為主體積極參與試點。支持家政服務行業發展,培育家政服務人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支持文旅產業發展,打通文商旅體的消費渠道,對文旅展會、推介會等促進文旅消費活動給予扶持,政府采購、購買服務等適當向文旅企業傾斜。培育縣內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采購專業服務。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推動步行街、流動商販、“小店經濟”等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的經營活動發展。

  加大投資創造就業。引進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好、引領帶動能力強的制造業企業和引領中高端消費的商貿企業及以各類新興商業業態市場主體。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建設,完善鎮村物流體系。引導骨干建筑企業主動接軌國際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支持建筑業企業參與城市更新。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三年行動計劃。全面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各項扶持政策,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投資鄉村振興、旅游發展等重點領域。

  穩定外貿擴大就業。擴大出口承保規模,進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險費率。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信用保險模塊應用,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服務網絡,培育省級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臺。

  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大力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綠色石化、智能家電等戰略性產業集群,聚焦高性能集成電路、超高清視頻、生物醫藥、人工智能及機器人等領域,打造一批優勢新興產業集群。推進5G在垂直領域行業的融合應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婦聯、縣總工會負責)

  三、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

  繼續實施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開展基層醫療衛生等機構急需緊缺人才專項招聘。擴大征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吸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

  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組織招聘,面向社會招募安置對象,到基層社區服務,協助社區及相關部門開展各項公共服務管理工作。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原則上可再安置一次。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可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社保補貼、社保個人繳費補貼。加強對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人員的后續服務,加大技能培訓,引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提升職業能力。

  繼續實施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年度內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在崗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補貼。被評為“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被評為“市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市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被評為“縣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加強靈活就業人員用工服務管理。進一步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對靈活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落實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不適用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新就業形態人員,指導用工需求方與其協商簽訂協議,合理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安全保護等基本權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殘聯、縣征兵辦負責)

  四、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實施力度,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等創業者,給予最高30萬元最長2年的貼息擔保貸款。探索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體制。加大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補貼落實力度。返鄉創業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對在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鄉村旅游點、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繼續實施返鄉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獎補政策。鼓勵建設村(居)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符合條件的按每個不超過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疫情防控期間,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因疫情影響經營受損,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及時還貸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內恢復正常還款并繼續享受貼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人行和平縣中心支行負責)

  五、穩定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將基層就業補貼、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擴大至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自2021屆起求職創業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3000元。持續優化國有企業人才結構,招收大專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比上年實現一定比例的增長,注重招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各類用人單位,按每人每月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符合條件的落實見習留用補貼。為退役軍人開發就業崗位,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按每人1萬元給予補貼。將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補貼標準提高至5000元。被認定為省級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被認定為市級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被認定為縣級扶貧車間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千元一次性獎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購買社會服務機構、社團組織、行業協會提供的就業服務,鼓勵相關機構積極推動我縣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實施以工代賑,組織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用人單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間,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國資中心、縣扶貧工作局、縣總工會負責)

  六、提升勞動者技術技能水平

  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把實施“粵菜師傅”工程與鄉村振興、鄉村旅游、精準扶貧緊密結合起來,挖掘培育和平客家名菜,培養“粵菜師傅”人才,不斷提升和平客家菜品味,打造和平客家菜品牌和和平客家菜師傅名片,促進城鄉勞動者技能就業、技能致富,全面提升就業創業水平。建設和平“客家菜師傅”培訓基地、和平“客家菜大師”工作室,每年培訓“粵菜師傅”600人,帶動就業3000人,組織開展“客家菜師傅”帶頭人能力提升班,培訓一批客家菜帶頭人。

  實施“南粵家政”工程。做好母嬰、居家、養老和醫護服務4大培訓項目。加強實訓中心建設,建設縣級家政服務就業訓練實訓中心3個。實施員工制家政企業引領計劃,落實關于支持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舉措。推行家政服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實名制管理。每年實施家政服務技能技術提升培訓200人次以上,帶動就業創業1000人次以上,組織開展“南粵家政”帶頭人能力提升班,培訓一批家政帶頭人。

  全面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聚焦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建設一支適應我縣現代產業體系發展要求的高素質技能人才隊伍。持續推進技工教育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健全技能人才的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開展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促進提高技術工人待遇。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結合我縣產業發展,培養專業對口的技工人才,落實技能人才本地就業。按照“政府搭臺、校企合作、雙向選擇”的模式,采用專業對口、訂單實習實訓、政府適當補助的方式實施技工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推動專業匹配技工院校學生100%留在本地企業頂崗實習或見習,結束后80%留在本地就業創業,滿足我縣企業對技工人才的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大力推廣“新型學徒+行業研發”雙軌制培養模式。

  大力實施“農村電商”“鄉村工匠”重點行動。開展“農村電商”工程,創建縣級示范性農村電商培訓基地1個,積極培訓一批農村電商創業帶頭人。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推進職業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動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師學院建設,推行校企雙制辦學,扶持建設一批省級重點專業和特色專業。實施十大重點群體職業技能提升工程,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繼續實施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上浮30%的政策。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各類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企業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實施新職業開發計劃。開展建筑勞務用工制度改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總工會負責)

  七、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

  指導確需較多裁員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工作。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建立失業人員實名制臺賬和定期聯系制度,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服務。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根據《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和平縣臨時救助實 施辦法》等文件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實現再就業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經本人主動申請退出低保后,可繼續保留6個月低保待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總工會負責)

  八、強化就業服務供給

  繼續實施重點用工企業就業服務專員制度,設立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服務專員,開展“專精特新”企業進校園、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等系列活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介紹員工,參加社保6個月以上的可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幫助企業招工、恢復生產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給予一定補貼。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要在網站公開發布。加強“村企”“園村”“校企”招聘對接,深化珠三角勞務合作。對提供就業服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職業學校,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服務補助。繼續實施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國家、省和市“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獎補政策。被評為“縣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給予一次性獎補。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辦理就業創業補貼等業務的扶持對象,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負責)

  九、加強就業失業動態監測預警

  健全就業失業登記系統,推行就業實名制。勞動者可按規定在戶籍地、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服務。對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無業的新成長勞動力實行承諾制失業登記,免提交失業證明材料。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健全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同步制定應對措施。對承擔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企業工作人員,按每月不高于200元給予補貼;每多承擔一項就業監測任務的,補貼標準提高50元。建立健全就業風險防范機制,將處置就業風險支出納入各級財政應急儲備金使用范圍。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協調和應急處置,穩定社會預期。

  建立健全就業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加大政策宣貫力度,加強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對就業創業典型進行表彰激勵,形成支持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